“家长真得注意!”陕西西安,一个9岁男孩在学校跳蚤市场花1元钱买了枚金戒指,高兴

白羊登义文 2024-05-06 14:27:35

“家长真得注意!”陕西西安,一个9岁男孩在学校跳蚤市场花1元钱买了枚金戒指,高兴地送给自己妈妈。妈妈一看,怎么这么像真的?可把她吓坏了,也不敢戴,怕是哪家的小孩背着家长,偷偷拿出来卖的,赶紧打电话联系老师。

当天,学校组织了半天的跳蚤市场,让孩子拿点小东西出来买卖,想着培养下孩子们对货币的概念,还能增加社交能力。小朋友都十分兴奋,感觉自己也能像个小大人了。

结果胡女士的儿子回家的时候,高兴地拿出一枚金戒指,送给正在做饭的胡女士,说是专门给她买的,花了一块钱。

胡女士看儿子这么有心,当然十分高兴,可是再一看,这戒指做工精致,里面还有“999”的钢印,怎么看也不像是孩子的玩具。

于是胡女士赶紧追问儿子,这个戒指是从哪个小朋友那里买的,想着别是谁家孩子瞒着家长偷拿出来的,家长还不知道这个事,那就不好了。没想到儿子说,自己也记不住了。

胡女士只好给班主任打电话,想让班主任问问,可是当天这个活动是学校组织的,卖戒指的小朋友根本不是儿子的同班同学,彼此之间都不认识。

所以,现在她只好等着卖家找过来,再还给对方。

【@家子说法 】

不管戒指的真假,胡女士的行为都值得点赞,不贪小便宜,给孩子们做了个好榜样!难怪不少网友说:“家风正则国正,家教立则国立。为这位孩子的妈妈点赞!”

有人问,胡女士儿子的这个戒指也是花钱买来的,又不是偷的抢的,是不是本来也不用还的呢?

这还真不是。

从法律上来说,像胡女士这么大的孩子,年满8周岁了,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个年龄的未成年人,与不满8周岁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相比,是可以独立从事一些民事行为了。

但是,他们毕竟还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只能独立实施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余的民事法律行为,都需要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才能生效。

像这个事件里,如果这个戒指是个假的,属于儿童玩具,那对于一个9岁左右的孩子来说,是和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他可以独立买卖。

但是,如果这个戒指是金的,价值比较高,肯定超过了他这个年龄的理解能力,那他就不能独立处分了,除非孩子的父母说,既然孩子已经卖出去了,他们尊重孩子,不管多少钱,都算了。那这个金戒指的买卖合同才能生效,胡女士的儿子才能获得这个戒指的所有权。

如果孩子的父母不追认,则这个买卖合同是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胡女士的儿子无法获得金戒指的所有权,所以胡女士应该把戒指还回去。当然,对方也应该把1块钱还给胡女士的儿子。

不过,这并不是说胡女士的行为就不高尚。因为虽然从法律上来说,胡女士应该这么做,并不代表现实中每个人都可以做到这一点。毕竟,在当时的情况下,孩子们之间互不相识,胡女士儿子拿到了金戒指,对方也不一定能找到胡女士儿子来要回金戒指。所以,对于胡女士的行为,我们还是应该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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