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冲动了!”辽宁大连,14岁初二男学生与初三女学生手牵手、举止亲密在学校操场散步时,被学校老师发现。老师告知徳育主任后,主任在男学生上体育课时叫了出来并对其批评教育。事后男学生因主任要求其写情况说明,在学校5楼卫生间跳楼。造成十级伤残后,家长在学校已经垫付全部医药费的情况下,又将学校告上法庭,再索赔共计36万元。
(来源:辽宁大连中院)
14周岁的小于是某中学初二学生。虽然小于才14周岁,但其身高已是1.8米,是班中长得最高的学生。
事发当天早上6时40分,小于与初三年级女学生手牵手、举止亲密在操场上散步时,被老师宋某发现。
下午16时许,宋某将此事告知了学校德育主任王某。王某确认男学生就是小于后,于16时20分到小于班级找人,发现小于在学校操场上体育课后,王某与班主任又到学校操场,把小于从队列中叫了出来。
当众批评教育后,王某就让小于回去写一份情况说明。可小于觉得被当众指出早恋,使其在同学面前无法立足,并气冲冲的跑回了学校课室。
据目击学生刘某证实,16时30分,小于从其身边走过并进入到学校五楼的卫生间,之后小于走到了卫生间的窗台上,接着以屁股为中心转动,把双腿垂到窗外,上身向楼外倾,直接跳下去了。
事发后学校老师拨打120急救电话,第一时间将小于送到医院抢救。
所幸的是,因抢救及时且落地位置并非水泥地等原因,没有造成死亡后果,但也造成了十级伤残。
事后学校用保险金垫付了医药费。但保险赔偿额度很快就用完了。之后,小于父母以教育方式欠妥、学校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学校告上法庭,索赔共计36万元。其中10万是伤残赔偿金、10万元是后续治疗费、10万元是精神损失费。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那么法院最终会怎么判呢?
一审法院认为,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
第一,现有证据能够证明小于是因为与同校其他女生交往问题受到德育老师说教的。但老师却在体育课上让小于站在操场中间进行说教,这样易被同班同学产生“有问题”学生的想法,并被同龄人用异样的眼光看待,如果换在办公室里进行谈话较为妥当。
第二,老师向小于了解情况时,应注意用语要体现出关心、帮助的出发点,应考虑小于心理接受程度。
第三,老师让小于写说明,这样易增加其心理负担。学校作为教书育人单位,应着重从知识传授和健康成长方面开展工作,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状态,鼓励男女生正常交往,正确对待早恋问题,多争取从社会、家长方面寻求解决办法,避免事故的发生。
据此,法院认定学校老师在处理小于早恋这件事情上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小于已年满14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对其行为产生的后果具有一定的认知。其在受到学校老师的思想教育后选择跳楼,也存在过错。
第五,虽然家长主张学校的卫生间窗户没有护栏,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存在安全隐患。
但小于是故意跳楼的,并非过失,学校没有安装护栏不是导致小于受伤的直接原因,不应对学校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过于严苛。不合理的拔高学校的安全保障义务,可能导致学校在教育学生过程中瞻前顾后、束手束脚、以求自保,将更加不利于学校工作的开展,不利于在校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第六,没有司法鉴定证明小于后续还需要接受治疗,故对家长主张后续治疗费10万的诉求不予支持。
最终,一审法院酌情判定小于承担60%责任,学校承担40%责任。即学校还应赔偿家长5万余元(注:学校已垫付前期医药费)。
一审宣判后双方都不服。家长认为,学校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且赔偿金额应当为36万元。
学校上诉时称:既然法院认定老师是出于小于早恋问题而对其进行教育的,老师当时是正常管理教育学生,没有任何偏激偏颇之处,老师又何错之有呢?
但小于家长却反驳称,老师让小于写情况说明,目的是在全校大会批评时使用,且给予记大过处分,小于正是因这方面的考虑,才会自寻短见的。
二审法院认为:
小于是年满14周岁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其受到老师的批评教育后,作出跳楼过激行为,本身存在过错,故一审判定其自身承担60%主要责任并无不当。
且学校教师出于教书育人的初衷,发现问题后对小于及时进行制止并教育纠正,其本意是为了小于的身心健康成长。但老师在操场上课时进行说教,容易导致小于被同学用异样的眼光看待,且未能从学生的身心健康角度考虑解决方法,从而引发小于的逆反心理,故学校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综上,二审法院驳维持原判。
总是要这样搞,老师不管着学生,学校还能叫学校吗?我认为学校处理得没错。
孩子恋爱是人性,天经地义,不该横加干涉。可以私底下讲道理,但是法律并不禁止孩子恋爱,所以老师家长只能讲道理。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弟弟初中恋爱,对方家长知道后打了女儿,结果女孩当天夜里偷了家里的钱,请了一位同学叫我弟弟碰头。结果俩人私奔。第二天我们还不清楚发生了什么,俩孩子去了哪里。过了几天,我弟弟打我的单位的电话,找到我,告诉我他们在苏州,结果我请了假,坐长途汽车,当晚才赶到他们住的小旅馆,俩人都没钱了,也没吃饭,傻傻地坐在大堂里,看到时既可怜又可笑。
很多学生很有意思,他在校园与女生手拉手,大庭广众之下散步的时候没有觉得丢人,反而觉得很有面子。老师一说就有自尊了。老师只是陈述了一个绝大多数人都知道的事实而已。
动不动就告学校,我们80、90后读小学哪个不挨老师打手心、打屁股。后来长大了最被敬重的老师依然是那个管教最严的老师。现在小孩动不动就跳楼,这种心态长大的孩子也是社会负担。
现在的小孩子心理承受能力太差了,哪像我们小时候脸皮厚的要死[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保护得皇帝一样的刺猬,为什么要送到学校祸害学校与老师?
问题来了,以后遇到学生早恋这样的事情,是不是该当做没看见?
目前看来管教学生还得家长自己来,老师只需要教书就完了,学不学别管,拿自己的饭盆赌别人的前途,不值得
什么逻辑,拉着手在操场上散步的时候不怕全校学生异样的目光,班级上体育课一个班级异样的目光就会受不了了?
老师发现问题没有直接去当场批评就是不想让两个孩子尴尬,而是上报给学校,安排德育主任去单独沟通教育怎么就不对了?还要吹毛求疵说为什么不去办公室,他们两个公开在学校、在学习时间、在绝大多数学生和教师的注视下手牵手就不怕没面子,而是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就对了?还有人说什么谈恋爱是正常的,说这话的人我祝福你娃以后13、4岁让你喜当爷爷!反正都是正常的!
有这样的法院,教育就没好
挺老师,老师没毛病。谈恋爱 不管你就好了?
学校是受气包
在大庭广众之下举止亲密,有没有自尊?被批评就伤自尊了?妥妥的双标家长。
天大的笑话,就是不要管就对了。自己都公开手牵着手,还怕公开。。。笑话
这孩子作死,校园里高调地明目张胆拉手亲密,就是挑战学校老师的权威。哪能不管?非等弄出事来了再管吗?当同学面批评也没错,杀鸡儆猴,以儆效尤。
这个小男孩怎么没死,还有那个小女孩,俩人应该去跳河
如果这个搞法,让学校老师如何管理,老师都不管了,那到学习又能学到啥,都在家里家长带吧,少数害群之马影响了整个教育,这些人就该死
弱弱的问一句,十级,十级伤残好像不是太严重吧
这么下去,老师啥都不管,放养就行了
就这样的家长才让老师才不管学生了
问题来了,早恋算不算一种提高生育率的途径啊?
学生没考满分是不是起诉学校没教好要对学生赔偿
青春期喜欢异性很正常,需要学校和家长合力疏导,不能一堵了之。
管他干嘛,爱咋地咋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学生谈恋爱校长不会开除你,但凡是教育方式有问题造成了后果,领导不会保你的。现在的娃娃都是玻璃心,碰不得。
先说是不是散步吧
以后老师别管哦
难道法律规定孩子不能谈恋爱吗?本身就是老师教育方式简单粗暴,什么玩意嘛。别给老师叫屈,我也是老师,这种情况,通知一下双方父母注意一下交往程度就好了,其他的都叫狗拿耗子
老师闲的蛋疼
又菜又爱玩
现在提倡早生早育,多生多育,小孩想早点谈恋爱结婚。不应该再像以前那样严厉教育,写检讨,而是恭喜他们。现在生育政策发生改变,学校教育确没有更上,学校教育要转变思想,与时俱进。初中谈恋爱是正常现象。
没事,不影响继续牵手散步
那条法律法规的恋爱要看年龄?所以哪来的早恋一说???
引起孩子极端行为的,是当众批评啊。一个1米八的孩子,训完后被所有人嘲笑,自尊心一时抗不住。无论是老师,还是家长,都不要当众教训孩子,给孩子留了台阶。
这就是现在很多事情都推给家长的原因吧。以前哪个家长管这么多事啊。唉
孩子有权拒绝当众检讨,这属于私德,无关功德,另外这也属于未成年人隐私,学校无权随便公开。学校公开宣传未成年人隐私,属于严重侵权。
学校处理的对,孩子虽然比我们那时候懂的多,但是不上班不操心自己生活,脑子除了学习,同学来往就没有其他,精神世界纯粹,情绪容易失控。沉浸无法自拔。需要有人拉一把。
主任在杀人
违背人性的教育,没有方式方法的现代教育,没有未来。
这点心理承受能力都没有,我只能说,活着也不长命,出社会了,比这更残酷,看你怎么活,拿生命当儿戏,对生命的不尊重,死不足惜。
现在的孩子打不得,骂不得说不得惹不得
学校不管了,又要骂老师
预测这所学校以后早恋成风!
以后这样的不危害社会的就不要管,能提高生育率。
大庭广众下手牵手,不怕被同学知早恋,老师告诫不要早恋,呵呵,就伤心在同学面前指出早恋无法立足,要跳楼!哈哈哈😂😂😂真是悲哀的教育!
老师不管以后出问题了!到时候家长一样投诉学校!还是以前年代老师打了也没事!
孩子还小,能有什么坏心思?[墨镜]
10级伤残已经是最轻的了,就是骨折,真是捡了条命,也没大的残疾
不该说吗?
十级伤残是伤情有多严重
老师发现问题应该背地里谈心讲清道理,并通知家长共同帮助。
这样的孩子在什么条件下生长的就知道为什么有因果报应一说了
老师和学校真冤
跳的好,应该摔死
判决没错,是教育孩子不是让孩子当众出丑,老师方法欠妥
教书育人是老师的职责,不能因为一些个体的原因就放弃自己的职责,该管的还得管,不能这样放弃所有孩子受教育的权利
管毛线
你家是弟弟,你才会这么想。换了是你女儿,你就没有笑的心情了。
现在学校这个鸟样。 全是嗓门家长自己照成的。
孩子不学好,家长要负百分之百的责任
36万是不是有点少
还不如摔死啊 瘫痪了更难
搞怀孕了怎么办?还是追究学校责任?
多管闲事!
就这心理素质?抗压能力太弱了!
这样判学校还有过错,以后老师还是不管好!
这样的孩子不应该到学校上学,更不应该叫老师教。应该在家叫父母教。
孩子心理素质太差!学校老师处理问题的能力太差!
出了事又说学校不管。
这样的孩子,讨债的吧
之所以教育越来越不行就是因为这些可笑的案例
现在的孩子太脆弱,动不动就寻死,中年人欠债几十万,几百万的比比皆是,还在想着怎么还钱
不要管学生,管不好吃大亏
现在的老师敢打学生一下试试,家长恨不得杀了你
这就是公开和背后思想教育老师对学生的态度,老师注重自己的,行动不关注学生的心里和面子,感觉自己表面上做好了工作,给校长及老师看行式,没有关心学生的心里接受不了,没有与家长说明了情况,老师是个形式主义者,不是教育学生的好老师
多亏我们当年老师的棍棒教育,不然83年严打我们同学能被带走好几个!!!
扯,现在初中生恋爱老师根本不会管
想起当年上初中,面对早恋问题,老师区别对待,主要是针对家庭条件区别对待,穷的感觉要吃了你,可能是落后小地方的原因吧
作为职责,教育了就尽责了,非要以为自己是无所不能的上帝,而无所不用其极地使尽无数手段,以教育的名义全力去摧毁学生,以树立无上的权威
如果学生早恋应该往好的方向引导,而不是粗暴对待!
这么大的孩子正处于青春期,思想敏感且自尊心强,老师处理问题不能太简单粗暴,不尊重孩子自尊心和隐私,造成恶劣后果学校老师应承担责任
这是一个负责任的学校,将来有机会希望孩子能上这样的好学校。
想想咱们小时候 一顿竹条子 都老老实实的。。现在条件好了 家家都当个宝惯着 老师畏首畏尾 诶失败
支持老师的管理,孩子的成长需要有人站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