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男子为孩子上户口与前妻复婚,复婚期间前妻获得一笔40万汇款。户口迁移后

一场军场梦 2024-05-04 19:49:43

河南郑州,男子为孩子上户口与前妻复婚,复婚期间前妻获得一笔40万汇款。户口迁移后再次离婚,男子和前妻却被前妻男友告上法庭索要40万汇款,前妻男友胜诉,只因汇款时写的是借款。前妻手里有王牌证据,便联合男子一起上诉,二审给出不同看法。 (案件来源: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邵建华看着手里的法院传票怎么都想不明白,自己什么时候欠了钱了?而且传票上还有前妻的名字,难道是她欠钱了? 还没等邵建华联系前妻,前妻就将电话打了过来:你接到传票了吗? 邵建华赶紧追问是怎么一回事,状告他们两个的是谁? 前妻只是说:你就正常上庭就行,这是我跟他之间的事,我不会把你卷进来的。 虽然两个人已经离婚了,但邵建华对前妻还是很信任的,毕竟她也是孩子的母亲,不会诓骗他的。 可当庭审结束的时候,邵建华却傻了眼。他跟前妻一起败诉,法院判决他们俩要归还人家40万欠款。 出了法院,前妻主动向邵建华说明了一切。 在跟邵建华离婚后,梁璇丽就结识了王彦超这个男人。当时离婚后心情低落,是王彦超一点点的将她从离婚的阴霾里拉出来,从那开始,梁璇丽对王彦超就动了心。 王彦超虽然人长得一般,但心思细腻,能言善辩,还很会哄人,比前夫邵建华不知好了多少倍。梁璇丽也是因为这样才沦陷在了王彦超的温柔乡里,无法自拔。 二人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就差王彦超父母那关。王彦超父母并不介意梁璇丽离过婚,但他们一定要有自己的孙子。 为了顺从父母的要求,王彦超跟梁璇丽就去做试管婴儿。当时做试管婴儿的费用,王彦超是用汇款的方式汇到梁璇丽账户上的,所以她并不知道王彦超汇款时特意写明是借款。 邵建华听完梁璇丽的说明后,他恍然大悟,怪不得他们俩复婚再离婚去办手续的时候捂得那么严实,原来是做了试管婴儿的手术。 因汇款是在邵建华跟梁璇丽复婚期间,所以邵建华也作为借贷人被告上了法庭。既然是情侣,为什么梁璇丽会被告上法庭,还说是她跟王彦超借的40万呢? 梁璇丽面露难色,但还是回答了前夫的问题。 试管婴儿手术做完后,效果并不理想,断断续续去医院做了一年,都没能保住孩子。王彦超父母不同意王彦超继续跟梁璇丽交往,逼迫二人分手。 梁璇丽也明白这种事强求不得,便同意了分手。但让她没想到的是,王彦超却要求梁璇丽归还40万做试管婴儿的钱。 梁璇丽怒骂王彦超无耻,王彦超却说:孩子我没得到,钱我不能打水漂了,钱都花在你身上了,你得还我,我还得拿这笔钱找个女人给我生儿子呢! 两个人未达成一致,这才被王彦超告上法庭。本以为王彦超的诉求不会被同意,谁知道王彦超汇款的时候竟然写了借款,而且法院还认可了这个证据。 邵建华不准备还这无来由的欠款,梁璇丽也不打算还,两个人便一起上诉驳回一审判决。 1、 一审判决邵建华和梁璇丽支付王彦超40万借款以及利息。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王彦超依据写着借款的转款回单要求梁璇丽还款,梁璇丽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其抗辩,故对王彦超要求梁璇丽偿还借款40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因借款发生在梁璇丽与邵建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邵建华并无相关证据证实该笔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以法院认为这笔借款属夫妻共同债务。 于是一审判决邵建华和梁璇丽共同归还王彦超40万元借款以及利息。 2、 邵建华提起上诉,要求发回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王彦超并未举证证实对梁璇丽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 邵建华也没有同意梁璇丽借款的意思表示,邵建华对该40万元转款并不知情,事后也未予追认。 而且原审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开庭时只有审判员一人,未见过人民陪审员。但判决书送达后,见到判决书打印的是合议庭。 邵建华查阅庭审笔录,发现笔录抬头打印的审判员后面,手写加上人民陪审员的名字并加盖手印,此举明显程序违法,要求将本案发回重审。 3、 梁璇丽提出关键性证据,二审给出不同看法。 梁璇丽对借款的事实不予认可,其辩称从未向王彦超借过款。 该40万款项系王彦超支付给梁璇丽做试管婴儿前后相关费用,及梁璇丽为王彦超支付的相关医疗费用。 梁璇丽提交了二人所做的相关医疗报告及医疗收费票据、计划生育证明等证据材料。 二审法院认为王彦超的举证不足以认定其与梁璇丽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故撤销之前的民事判决,邵建华和梁璇丽无须支付王彦超40万元。 对此您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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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05 20:26

    此文一审违法操作,知法犯法,罪加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