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颜无耻!”辽宁沈阳,男子去世,妻子高兴的大笑,终于熬走了出轨的老公,谁知男子在生前早已立下遗嘱,遗嘱上白纸黑字,留给私生子一幢别墅,外加1000多万,还给情人100万养老钱。除了这些,他还要求妻子每年付给私生女10万元作为学费。情人拿着遗嘱前来要钱,妻子让她有多远滚多远,情人母女把原配告到法院,要求继承6000万遗产,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辽宁省沈阳市中院)
秦瑶独自坐在窗前,不由得思绪万千,她曾经幻想,如果陈泽强能早些离开这个世界,或许她就能从痛苦中解脱出来。
当年,秦瑶与陈泽强白手起家,风里雨里,才打拼下如今的家业,随着生活变好,陈泽强却选择了背叛。
陈泽强找了情人,他忘记了结婚时的承诺,和别的女人混在一起,还生下了一个女儿。
秦瑶心在滴血,如果一气之下离婚,那就正中他们的下怀,那个女人巴不得秦瑶立刻让位。
如今公司做大,家业可不是一星半点,让别人就这么截胡,秦瑶实难甘心。
自己还有2个女儿,不为别的,为了孩子,也得守住家产,坚决不能让小三登堂入室。
秦瑶想告他们重婚,可是陈泽强一旦坐牢,还会影响女儿的前途。
这口苦水,秦瑶慢慢咽下,她就不信,老天不会开眼。
果然,几年后的一天,好消息传来,秦瑶梦想成真了。
陈泽强重病,还是那种绝症。秦瑶心里高兴,心里默念着活该!报应!
她给陈泽强请了个护工,在医院照顾,而她自己,在家里悠哉悠哉。
作为一个妻子,她早就品尝到了丧夫的滋味,只不过如今,变成事实,是陈泽强自己要去作死。
就连医院的大门,秦瑶都没去过,因为这个背叛家庭,背叛妻子,忘恩负义的男人,不配让自己多看一眼。
不久,陈泽强死了。
秦瑶心如止水,比起这几年自己受到的伤害,他就是死了,自己的心也不会再起一丝波澜。
给陈泽强办完了后事,秦瑶准备把家里的财产梳理一遍。
万万没有想到,法院传票递了过来,她被那个小三给告到了法院。
原来,陈泽强留下了遗嘱,把一幢别墅和1000万元留给私生女钟甜,还给情人钟燕留下了100万养老钱。
遗嘱上要求,秦瑶每年付给钟甜10万元供她读书,秦瑶和两个女儿则继承剩下的财产。
早在陈泽强的葬礼上,钟燕就领着女儿来过一次,拿着遗嘱前来要钱,被秦瑶一顿臭骂给赶了出去,钟燕回去后,一纸诉状将秦瑶告上了法院。
陈泽强的资产有6000万,钟燕对此早就调查的明明白白,这次告上法院,就是要求,自己娘俩和秦瑶娘仨,共同继承6000万的遗产。
秦瑶此刻,恨不得把陈泽强的骨灰都扒拉出来,这个男人死了都不放过自己,还要让这对母女前来祸害!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钟燕拿出的遗嘱是打印遗嘱,上面有陈泽强的签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钟燕所拿打印遗嘱上只有签字,但缺乏必要的见证人,因此被法院判定为无效,这是法律对遗嘱形式要求的严格执行。
2、陈泽强遗嘱上提到的所有财产,还有别墅等等,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陈泽强无权单独处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是法律对夫妻财产权的保护,也体现了夫妻在婚姻关系中的平等地位。
陈泽强作为夫妻一方,无权单独处置夫妻共同财产。
陈泽强在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实际上只有他个人名下的那部分,而非整个家庭财产。
3、钟甜作为陈泽强的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利,有权继承陈泽强的部分遗产。
关于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法律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包括继承权。
在继承父母的财产时,非婚生子女,不应受到任何歧视或排斥。
钟甜作为陈泽强的非婚生子女,有权继承陈泽强的部分遗产。
6000万资产中,有一半是秦瑶的钱,剩下3000万才是陈泽强的资产。
陈泽强去世,他的遗产由秦瑶,两个女儿,和钟甜共同继承。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71条第一款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这个权利,就包括继承权,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
这个案子一波三折,一审二审后,再次发回,又重新审理,最终判决:钟甜继承了205万存款和一辆车,还有两套房产。
秦瑶的两个女儿支付给钟甜60万元。这60万元是房子和车辆的折价款。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这老婆糊涂要不就是律师不行 向女方追究男方给小三花的钱啊 那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还有就是怎么证明小三的孩子是男人的 另外要是妻子跟公婆关系好让公婆也来继承啊
私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样继承权是对婚姻最大的侮辱,对原配和婚生子女最大的侵权
夫妻共同财产?那富人离几次婚不得乞讨?
法律应保护合法的而不是保护违法的及违背公序良俗的
社会道德沦丧
亲子鉴定,养小三的钱追回再说
私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继承权就是对婚姻的侮辱,对社会良知的亵渎,对公序良俗的践踏,对恶人的纵容!
先证明亲子关系再说!老头子都烧了,DNA都没了!
完喽,以后他的前期和情人都改嫁别人了,几个女儿也喊别人爸爸了,唉
现在小三聪明了,不要上位。身边一个男人和前妻离婚,让其中一个小三上位,外面还有小三小四。上位小三怀孕生娃,外面小三小四也生娃。加上前妻的儿子,现在有四个孩子,估计到死之前还会增加几个,离谱的是给小三小四买的车还挂在公司,男人的司机就是男人的龟公,负责联系外的女人,已经上位的小三什么也查不到?还和身边的人说后悔娶小三,这小三就是拖累,娘家更是,所以男人不会主动去上位小三的娘家,因为瞧不起,看不上。
这女的不离婚干嘛 、后面还要分财产给别人。
这钱给律师也不给小三。
有何铁证此女是某亲生?某生前有做鉴定吗?
私生子不得伙承
真傻,女主只要小三拿出证据此孩子是男主亲生就行,银行流氓之道还是很有用的
胡编乱造。。。
这个判罚不大对。根据继承法,夫妻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没错,但因为有遗嘱,逝者虽然不能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属于女方的那一部分,但是,对于属于自己那一部分的财产是有处置权的,法院应该应该根据合法的遗产嘱托裁决处分,而不是搁置遗嘱继承约定,以未嘱托方式处置财产所有权,这个是不对的
在怎么三个孩子还是有血缘关系,事情不能做绝
错,原配应该问问怎么证明这个私生女和他有血缘关系,应该让她拿出亲子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