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男子运来了一车30多吨的焦煤,运费8000多元,谁知一卸完货,货主就扣

一声再见爱体育 2024-04-29 13:19:30

辽宁阜新,男子运来了一车30多吨的焦煤,运费8000多元,谁知一卸完货,货主就扣他一半的运费,货主称,煤水分会蒸发,可运过来重量不减反增了,这不合理,肯定是男子做手脚了,男子不认可,就起诉了货主。

雷力是一名半挂车司机,靠着这辆货车,他走南闯北,养活了一家老小。 这天他接到通知,需要他和王刚,王涛,一人运一车焦煤送到货主那里。 这一次运费很可观,每人运35顿左右,运费8000多元,三人接了这个单,都非常高兴,签订运输协议的时候都格外小心。 协议上约定,装好的焦煤,用布封住,封条不能有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运到目的地。 雷力和另外两个伙伴,签了协议之后,就空车称重量,然后装了车之后再称重量,一切登记清楚,三个人就出发了。 路上有伴,旅途比以往要轻松多了,一路上休息的时候,大家都有个照应。 他们相互帮助,相互照顾,很快就将三车煤运到了货主那里。 货主看了一下货和运输单,倒也没说什么,就直接卸货了。 而雷力和2个小伙伴就坐在车上休闲地等待着,他们打算领了运费,就好好吃一顿犒劳自己,然后进行下一班的旅程。 谁知,卸完货之后,却发生了一件让他们无法接受的事情。 货主给他们列了一张清单,上面显示,在出发之前,装好的煤。雷力的是37.18吨,王刚的是35.27吨,王涛的是36.54吨。 然而到达目的地之后,他们的重量都变重了,雷力的是37.28吨,黄刚的是35.34吨,王涛的是36.6吨。 也就是他们的煤每车都多了零点几吨。 货主说,他们运的煤,本身是有水分的,途中肯定会挥发水分,如果重量少一些,在合理的范围内,是很正常的。 但是现在重量没有减,反而增了,所以货主认为这不符合常理,肯定是原来重量不够,或者已经拿出来了一些煤,然后往煤里掺水了,充当数量,却弄巧成拙,重量比之前的增加了。 雷力和两个小伙伴一听,这简直就是胡说八道,找理由要扣他们的钱。 雷力愤怒地说:“协议上写得清清楚楚的,装好的煤用布包装好,并且贴上封条,封条完好无损,到达货主这里就可以了。” 现在封条没有问题,至于这些煤到底为何增了零点几,雷力他们也说不出个原因来。 货主一看他们说不出原因,就认为他们肯定是做手脚了,坚决扣他们一半的运费。 看着到手的运费本来是8000多,现在变成了4000多,三人自然不服,于是就起诉了货主,要求支付剩下的运费。 那么该如何通过法律的角度,来认定此事呢? 1、 雷力和两个伙伴认为,他们已经签订了运输协议,他们的义务就是将煤运到货主那里,只要封条完好无损,就是已经履行好了义务。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雷力他们出示装货出发前照片,封条是好的,到货之后,封条也保持原样,就证明他们是没有对煤做出过手脚,至于煤为何重量不减反增,他们认为此事与他们无关,他们只负责运货,货运到了那么货主就应当履行付运费的义务。 第二、货主给出了他们做手脚的证据,提供了两份,煤水分化验,上面显示,出发前煤的水分为11%,到货之后煤的水分增加到了16%。 很显然就是他们在运输过程中,煤被雨淋了,没有保管好煤,这属于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货主认为,出现重量不减反增的原因,一个是司机对煤保存不当导致被雨淋增加了重量。 另一个就是,司机动了手脚,然后往煤里加水充当重量。 不管是哪一个原因,都证明司机的这些行为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扣一半的运费。 第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两张检验单并不是都由发货方检验的,另一张是货主自行检验的,那么就不能证明问题的存在。 除此之外,车上封条完好无损,证明司机没有做手脚,他们往车上的煤浇水也没有任何好处。 因此法院判决,要求货主支付剩下的运费。(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对于本案,你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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