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颜无耻!在浙江杭州,一名男子购买了一栋别墅。由于他嫌弃院子里的桂花树挡住了阳光,于是找工人将树锯掉。然而,当他的邻居大妈回家后看到桂花树不见了,她非常生气。她找到男子家里,声称桂花树是她自己栽种的,现在未经她的同意就将树锯掉,这是对她人格的侮辱。她要求男子赔偿她30万元,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砍伐他人物品,是否需要赔偿? (案例来源:2023年8月2日宝鸡政法———“你树种在我院子里,我凭什么不能砍?”杭州一女子将桂花树种在邻居家里长达12年,不料新邻居却把树砍了!) 陈先生系杭州当地的生意人,用当代人的话来说,杭州可是富豪遍地,陈先生便是其中之一,凭借着经营生意,陈先生赚取到不少的收益。 在陈先生看来,既然经济条件已经达标,那至少应该将家人的家庭条件稍微改善,为此,陈先生打算购买一套住宅。 随后陈先生来到某中介公司,并将自己的需求明确告知对方,面对着陈先生的要求,中介工作人员当场拍着胸脯表示全都包在自己身上。 不久,陈先生便接到中介打来的电话,表示目前有一位房主正在售卖房屋,而且告知一栋别墅。 在中介工作人员的带领下,陈先生到场查看房屋的构造和装修,这一看,竟然发现所有的装饰和装修均属于自己喜欢的风格。 和家人商量之后,陈先生打算全款买下这套房屋,并在原房主的陪同下,成功办理了各项房屋的过户手续。 很快陈先生便带着一家人入住到别墅当中,诺大的房间和宽敞的后院,只令陈先生一家人感到欣喜不已。 可是随着居住的时间越来越长,陈先生发现后院中种植的那棵桂花树似乎有些碍事,不仅会招惹来大量的蚊虫,而且还严重影响到自家后院的采光。 这让陈先生感到极为不满,思来想去,他决定找人将这一棵桂花树着地砍掉。 说干就干,只要工费到账,这颗桂花树很快便被工人砍掉,可万万没想到,第二天邻居林女士便找上门来。 原来,这棵树是林女士家种植,多年前由于影响采光等因素,在和陈先生的前房主商讨之后,将这一棵桂花树移植到别墅的后院。 也就是说,这棵树属于是林女士所有,陈先生私自将其砍伐,已经侵犯到林女士的私人财产。 除此之外,林女士认为陈先生未经同意就将树木砍伐,还涉嫌到侮辱自己的人格。 对于林女士的说法,陈先生并不认同,在陈先生看来,这颗桂花树是种植在自家的后院中,那就属于是自己的私人财产。 既然属于个人财产,那自己随意处置无人可以干涉,林女士要求赔偿,更是有些过分。 双方为此争吵不休,一气之下,林女士选择与陈先生对簿公堂,要求其赔偿自己30万元。 1、陈先生砍伐他人物品,应该赔偿 民法典规定,侵权行为侵犯到他人的权益,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陈先生私自将林女士种植在后院的桂花树砍伐,这已经侵犯到林女士的私人财产,依照上述法律条文规定,陈先生应该赔偿林女士的损失。 2、赔偿方案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民法典同时规定,具体的赔偿标准,应该按照市场价格计算。 具体到本案中,具体需要赔偿多少,不能漫天要价,而应该按照最新的市场水平进行赔偿。 3、陈先生和林女士作为邻居,应该互帮互助 民法典规定,邻居之间应该互相尊重、团结互助。 陈先生和林女士系邻居,低头不见抬头见,应该树立一个良好的邻里风气,遇到困难也应该互相帮助。 此案中,陈先生虽有权处置自家后院物品,但桂花树为林女士所有,理应尊重其权益,邻里间应互帮互助,和睦相处,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尊重他人财产,更是尊重法律,也是尊重自己,愿陈先生与林女士能妥善解决此事,共同营造和谐的邻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