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一男子93年买了一大块宅基地,花费100万元建2000平米的三层楼。3

文竹说体育 2024-04-28 09:54:33

广东广州,一男子93年买了一大块宅基地,花费100万元建2000平米的三层楼。30年后,开发商卖他房子被拒后,年底规划局和资源局撤销了他的宅基地使用证,男子将规划局和资源局诉诸法院。

(信息来源:铁路运输法院、今视频APP)

这一天,温老爷子接到了一个电话,吓得魂飞魄散,以最快的速度赶回了自己的家,当他跑到家门口的时候,看到的只是一片废墟。 他踉跄着摔倒在地,泪流满面,泪眼朦胧间,他想起了许多年以前,自己出身于一个穷山村,为了改善家里的生活,举家迁往广州,想要出人头地。 他们没有一技之长,一开始只能做苦力,后来攒了点钱,开始做起了生意,后来又带上了自己的孩子,一家人终于团聚了,但还是租房子。 1993年他买了一大片地,当时温大爷彻夜难眠,因为有了地,就能盖房子了,他们就不会无家可归了。 他和几个亲戚凑了一百多万,在自家的院子里盖了一栋三层半的小楼,盖好的那天晚上,温大爷的老婆做了一桌子丰盛的饭菜,两人感动得热泪盈眶,从那以后,他们就在城里扎下了根。 不过,这份喜悦并没有持续多久,第二年当他得知《农村宅基地使用证》被批准后,他才松了一口气。 拿到了土地证,温大爷的心总算是放了下来。他将房屋重新布置了一下,一部分用作仓库,一部分用于租赁,之后的几年里,温大爷的债务都还清了。 直到2020年,一伙不速之客来到温大爷家,声称要购买他家的房屋,盖一栋别墅,而这些人正是开发商。 那是他年轻时的心血,也是他一生的心血,温老爷子想都没想就拒绝了,可就是这件事,却让他吃了大亏。 这一年年末,他突然收到了一封来自规划局、国土资源部门的通告,告知他的房屋属于违法建设,《农村宅基地使用证》被吊销。 他不明白,跟他们吵了一架,结果什么都没发生,后来城管来了,说要拆他的房子,他和他的亲戚拼命阻拦,城管但没能拆除。 无奈之下,温大爷向市政府、国土资源局提起诉讼,要把《农村宅基地使用证》要回来,哪知道,官司还没打完,回家一看,自己的家就变成了一片废墟,温大爷伤心欲绝,哭着把城管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3356万。 《行政处罚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予以审查。 1993年,他买下这片土地的时候,并没有限制外人在这里买地,甚至还办理了一张土地使用权证,后来开发商想要买这片地,结果被取消了,然后就是城管强行拆掉了。 城管上门强制拆除,不听其劝告,不让其辩解,致使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为此他提出申请,要求将其《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恢复原状,并支付3356万元的经济损失。 国土资源局表示,尽管温大爷1993年买房时并无相关法规,但《广州市土地管理规定》中有明文规定,外地村民不得在村内购买宅基地。 然而,温大爷的《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是1995年10月才领到的,而《广州市土地管理规定》从1995年3月起,就不允许外地村民购买。 因此温大爷的《农村宅基地使用证》被吊销,是合法的,因为他们已经跟温大爷打过招呼了,让他在限期内将房子拆掉,温老爷子根本就没有听从。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令其搬迁,或者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所以他们强行拆掉温大爷的家,是合理合法的。 经审理,温大爷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证》虽属误发,但其原因在于当地政府对其审查不力,与温大爷无关。 规划局有权利吊销《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但前提是要保护温大爷的权利,而现在温大爷正在打官司,城管却强行拆除了他的房屋,造成了他的财产损失,这是一种违法行为,需要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赔偿应当以给付赔偿金为主,有条件的,应当返还或归还。” 温大爷家都被强行拆除了,想要让它恢复原样是不可能的,所以必须要做出相应的补偿,最终法院判决如下:撤销《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并对温大爷进行补偿,并且给予其377万元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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