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从这份承包合同的内容来看,开鲁县建华镇双胜村对土地承包户收取新增耕地承包费似乎并无不当之处。 因为当初签订合同的内容中明确规定“乙方承包甲方双胜荒沼草甸子兴建奶牛养殖场”,看清楚,承包的用途是“兴建奶牛养殖场”,而不是开垦成耕田。 当地土地承包户私自更改土地使用性质,村里自然有权收取相关费用。 譬如,一个租客租下一个门头本来说好要自己居住的,结果,他却利用这个门头来经营生意。这样的做法,租户是有权利要求租客按照协议履行义务,或者要求租客加租的。 大家认为是不是这么一回事呢?#开鲁县春耕事件#
为什么不在改良田地的时候说呢,5000亩不是一两年的工程,这不是默许是什么?
为什么不在人家改变用途的时候干预?,现在加钱明显是得了红眼病,于法于理不合。
为什么不早点和人家讲清楚呢
眼红了,有问题上法院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