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很多人在乎的辛普森依靠巨额律师费同检方作对不同,我更在乎辛普森案办理过程中警方的玩忽职守和弄虚作假。辛普森的自由不是六百万的律师费换来的,而是猪一样的警方“赠予”的! 案件中警官福尔曼甚至不敢为自己“搜集”的证据和调查报告负责,竟然在辩方“你是栽赃和伪造证据”的诘问下福尔曼竟然引用宪法第五修正案赋予的权利拒绝回答。福尔曼自然也在过后因为贪赃枉法被州检察官送进了监狱。 如果因为某一个案放弃程序正义得到了结果正义就放弃办案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无异于饮鸩止渴。人的直觉和看似确凿的证据有时候也并不确凿,屈打成招也并不总是出现在古装影视剧中。远的不说,赫赫有名的聂树斌和赵作海就发生在我们身边。况且警察系统作为一个体积庞大的组织机构,里面免不了类似福尔曼的败类之徒,程序正义的口子一旦打开,指不定他们能干出什么令人发指的坏事。 既然如此,讨论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哪个更重要已经意义不大,反而是通过哪种方式获得的结果正义才能带来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才更有价值。 只要人们认同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证公平正义的一种制度,“报复”罪犯也就不再是法律工作人员所应尽的义务。相比于单个案件中获得结果正义所能对受害人精神以及经济上的抚慰,维护社会正常运转和确保嫌疑人受到公正对待更加重要。依靠合法的证据搜集手段和合理的审讯方式已经能够确保案件的侦破,程序正义自然就成了社会应该认同和维护的固定制度。 如果说受到法律制裁是罪犯因不当作为所得到的应有的惩罚,那么罪犯逍遥法外就是警方因工作不力和贪赃枉法所得到的惩罚。此时的程序正义已经成为了警方秉公办案的金箍,为了杜绝冤假错案的惨剧发生,某些嫌疑人逃避惩罚也成了不得不接受的妥协。
扯蛋,没律师费翻个毛案
警察确实伪造了关键证据,特别是那个血手套,辛普森都戴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