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R]追个星,要有个度。追个剧呢也别耽误自己的正事。就是你想做的事可以尝试去做,挺正常的。但还是要先爱自己,再追星来满足自己的情绪价值。我还真的对这事挺感慨的。
[二R]我一前同事,30多岁了。人挺好的。我们早不在一个公司了,但还成了说得来的朋友。说这话,也有7、8年的交情了。她是前两年开始喜欢听某个知名歌手。喜欢也行,偶尔看看演唱会,在自己能力范围内都没问题。[三R]但这姐们这两年有点发狂。每场都去现场看。班都上不下去,五迷三道的。关键是30多岁了,还是各种幻想中。还买了好多这个歌手的周边。我也劝过她,看重自己的当下生活,不要总幻想!她不听,跟歌手合个影都要让我们开一桌为她庆祝一下。
[四R]在她眼里,这位歌手是个非常完美的人。我说,就算是非常完美,跟你的人生一点关系都没有。不如着眼下你现在的生活。你花了自己这么多年的收入买门票,人家过得要啥有啥的生活,你还时不时的让家里给你凑生活费。她听的有点不乐意了。她说这叫信仰,说我是一个没有信仰的人。
[五R]我是劝不动她了。其实很多人,尤其是知名的公众人物。像偶像一样的存在。他们只给我们展示了偶像完美的一面。而我们又把他们想象或幻想的过于完美了。根本就看不到他们做为“人”的那一面。所谓的祛魅法就是如此。还是要多看看书。你看看名人之间的书信往来,就会觉得名人也有我们普通人那样会犯错,会自卑、会嫉妒。那些属于人性的东西,名人也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