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军医、教官是什么级别吗?谈谈我军专业技术干部等级沿革

清浩谈军事 2023-07-06 08:49:00

部队里的军医、教官、编辑、工程技术人员等,这些干技术活的,实行什么级别?都有什么变化?可能很多人都说不太清楚。其实,我军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全军各类干部实行统一的级别,专业技术干部没有专门的等级。目前的专业技术等级,是上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的。

技术干部与军事干部一样的职务等级

我军的技术干部由来已久,早在红军时期,人民军队中就有大量的技术人员,如医生、护士、译电员、教员、记者等等。受当时战争环境和经济条件的制约,我军还没有建立干部等级制度,官兵同甘共苦,技术人员更没有专门的级别。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我军曾几次准备给干部评定级别,技术干部也是与军事干部一样的职务等级,即按编制级别划分的等级,如营、连、排等。如抗日战争胜利在即,1945年8月16日晋绥军区政治部发出《关于干部评定等级的规定》,规定技术人员的等级:测绘员、缮写员、收发出纳员、医助、司药、看护长、文化教员、检验员、电话员、技师、绘图员等定为排级;医生、审计员、宣传队长、记者、编辑、军事政治教员等一般为连级;门诊部主任、军区电台队长、报务主任、医务主任定为营级,等等。

1947年我军医务工作者李蓝丁在华东战场抢救伤员

新中国成立前夕,1949年9月12日西北军区卫生部下发《关于卫生技术人员等级的划分》,规定医务技术人员的等级划分,营级:护士主任、化验室主任、X光室主任;副营级:主治医生;连级:医生、司药、总护士长、化验员、X光室技师;副连级:护士长;排级:医助、实习医生、实习司药、调剂员、治疗护士、实习化验员、X光室练习生。

由于当时受战争形势的制约,我军干部等级制度并没有正式实行。

新中国成立后,我军开始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从1950年起我军干部等级制度的建立就提到议事日程上来。1952年全军干部评定了“军队级别”,正式建立了我军干部的等级制度,从军委主席到副排级共计9等21级:

军委主席、副主席、总司令级;

大军区司令员、政委级,军委委员级;

正兵团级,副兵团级,准兵团级;

正军级,副军级,准军级;

正师级,副师级,准师级;

正团级,副团级,准团级;

正营级,副营级;

正连级,副连级;

正排级,副排级。

这次评定的“军队级别”是全军各类干部通用的,技术干部没有专门的技术等级,中央军委《评定各级干部等级指示》对于技术干部的评级规定:“电讯、机要、情报及其他机关干部,均可参照各级机关干部的评级规定,根据本人的德、才、资具体情况评定。……技术干部评级与一般干部评级标准相同,唯其才之内容,应以技术水平为主。”

评定级别后,技术干部的级别和其他干部一样,如准团级、副营级、正连级等。

为了提高军队中知识分子特别是高级知识分子的政治待遇和物质待遇,体现党的知识分子政策,1953年8月,总干部部发出《对调整参军知识分子职务与级别的规定》,指出:“凡经初中毕业参军在两年以上德、才均较好者,目前一般的可评为副排级或正排级;对高中或大学毕业者尚应根据其德、才情况与参军历史酌情评高。级别调整后其职务与级别不相称者,即应同时调整其职务。”

1954年9月,中央军委《对高级知识分子和技术人员参军、评级、待遇问题的规定》指出:“凡准予参军者,即可依照以下原则评定其级别:①教授:一般应评为准团级或副团级,对全国科学界有一定威望并有显著工作成绩者,亦可酌情评为正团级或准师级;②副教授:一般应评为正营级或准团级;③讲师:一般应评为正连级或副营级;助教;一般应评为正排级或副连级。其他如工程师、研究员等可参照上述标准评定之。”

60年代初佩戴卫生勤务符号的护士

1965年全军干部实行国家机关行政干部级别

上世纪60年代初,受政治、经济等因素影响,中央军委考虑取消军衔制、减低军队干部的薪金。1965年2月,中央军委发出《关于改革军官薪金制度的决定》,将军官现行级别改定为国家机关行政干部级别。当时称为“减薪定级”。军队干部减薪定级后的级别,设23级,但1、2、3级的工资额相同,实际上可以视为同一级。新的工资标准从1965年6月1日起执行(同日取消军衔制)。“减薪定级”后,全军干部按国家机关行政干部级执行新的工资标准,技术干部也是如此,如行政15级编审、行政18级讲师、行政20级护士长等。

军队干部级别与国家机关行政干部级别,原本是两个不同的等级系列,现在很多人不清楚当年军队级别与国家机关行政干部级别的对应关系。因牵涉到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套改行政级别等问题,1957年7月国务院曾公布《军队干部级别与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工资级别比照表》,对军队正师以下干部与国家工作人员的级别比照,规定如下:

正师级,比照11级;

副师级,比照12级;

准师级,比照13级;

正团级,比照14级;

副团级,比照15级;

准团级,比照16级;

正营级,比照17级;

副营级,比照18级;

正连级,比照19级;

副连级,比照20级;

正排级,比照21级;

副排级,比照22级;

正班级,比照23级。

1965年军队“减薪定级”后,总政治部和总后勤部还于1966年1月15日,发出了《关于按技术级别待遇的干部改定行政级别的通知》,决定“将全军各种技术级别统一改定为行政级别,改定级别后的基本工资,原则上应同未改前一样,或者略有增减。少数高级知识分子、名演员、老艺人,改定行政级别减薪过多的,可保留其技术级。”

有些人可能不明白这里所说的“各种技术级别”,不是技术干部没有专门的等级吗?这是因为50年代国家工资改革时,除了确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级别,对科研、文艺、教育、卫生、体育等行业的专业工作者也制定了不同的技术等级。有些老专家、老艺人以前拿的是文艺级、教育级工资,后来“半路出家”特招到部队,仍享受原待遇(称“保留工资”)。比如1963年9月,钱学森写信给当时国防部第五研究院党委书记杨刚毅,主动要求降工资,以响应当时军队干部的“党员减薪”。信中说,“现在我所正在进行级别工资的调整,我想利用这个机会也提出一个近年来留在我心中的问题。这就是:我的工资除职务上的原350元,还有作为学部常务委员的100元,每月共450元。我认为这个工资过高。”

钱学森在中科院享受的是特级研究员待遇,月工资为350元,增聘为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后称院士)后,补贴100元。每月450元的水平在当时可是不得了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一、二、三级工资也才404元,所以“减薪定级”时钱学森就没有改定行政级别,仍拿原级别工资。

著名科学家钱学森

1980年设科技、文艺、体育级

改革开放后不久,1979年2月,中央军委决定成立以总后勤部张震部长为主任的全军工资改革委员会,着手进行军队工资改革。同年12月17日,全军工资改革委员会《关于部分改革我军现行干部工资制度的请示》中提到:军队专业技术干部按行政职务评定工资级别,同他们的技术水平联系不紧密,且专业技术干部职务稳定,资历较深,工资级别一般偏低,不利于调动技术干部钻研科学技术的积极性。

1980年2月13日,中央军委批准全军工资改革委员会《关于部分改革我军现行干部工资制度的请示》,确定改革方案从1980年4月1日起执行。

这次工资改革,为专业技术干部设置了科学技术、文艺、体育等级。这是在我军军人待遇史上第一次建立了统一的科技、文体干部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并在此基础上,明确了科技、文体干部的政治待遇和其它物质待遇办法。

科技、文艺级,均区分为一至十五级,级少为高。体育级,设一至十一级,在享受政治和物质待遇方面,体育一级比照科技、文艺五级,十一级比照科技、文艺十五级,余类推。

这次工资改革确定军队的职务等级,从军委正、副主席到副排职共设17级。在职务工资上,科技、文艺一级对应大军区正职,科技、文艺十五级对应副排职。

军队职务等级与科技、文艺、体育级对照表

职务等级

科技级

文艺级

体育级

军委正、副主席

军委常委

大军区正职

一级

一级

大军区副职

正兵团职

二级

二级

副兵团职

三级

三级

正军职

四级

四级

副军职

五级

五级

一级

正师职

六级

六级

二级

副师职

七级

七级

三级

正团职

八级

八级

四级

副团职

九级

九级

五级

正营职

十级

十级

六级

副营职

十一级

十一级

七级

正连职

十二级

十二级

八级

副连职

十三级

十三级

九级

正排职

十四级

十四级

十级

副排职

十五级

十五级

十一级

1980年3月27日,总政治部发出关于军队科学技术干部、专业文艺体育干部评定专业职称、专业技术级、文艺级、体育级的两个通知,部署了评级工作。首先明确了评定科技、文艺和体育级干部的范围:

科技级:直接从事科学研究、高等学位教学、工程技术、卫生技术、科技情报研究及科技图书资料工作的科学技术干部;担任行政领导职务又直接从事科学技术工作,并评定了技术职称的。

文艺级:全军各专业文艺单位的创作员、文艺评论员、编辑、艺术指导、导演、指挥、作曲、演员、演奏员、摄影师、录音师、舞美人员、专业教员、资料员等文艺干部,文艺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凡未脱离专业,经常参加创作、导演、指挥、演出活动的。

体育级:全军各体工队的教练员、运动员、裁别员、研究员等专业体育干部。

1975年三位解放军射击队运动员(左起):董湘毅,李亚敏,杜宁生。她们都打破了当时的手枪射击世界纪录。

其次,规定了各类技术干部评定级别的幅度:

科学技术干部:教授、研究员、主任军医、主任药师、主任护师、主任技师,在1级—7级范围内评定;高级工程师在1级至9级范围内评定;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军医、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护师、副主任技师、高级馆员,在4级—9级范围内评定;讲师、工程师、助理研究员、主治军医、主管药师、主管技师、馆员,在6级—11级范围内评定;助教、助理工程师、研究实习员、军医、技师、药师、护师、助理馆员,在9级—14级范围内评定;技术员、医士、助产士、药剂士、护士、技士、管理员,在11级—15级范围内评定。

文艺干部:一级演员可评定为1级—5级;二级演员可评定为4级—8级;三级演员可评定为7级—13级;四级演员可评定为12级—15级。

体育干部:1级—11级比照文艺级的5级—15级待遇。

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等级的评定,是以工作成就、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为主要依据,并适当考虑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的资历。对在科学技术上有突出成就和重大发明创造的,可适当高定。教授及相当职称者定为1、2级的,必须是国内外知名并有重大贡献的人员;定为3、4、5级的,必须是成绩卓著、并有较大贡献、在国内享有一定声誉的人员。副教授及相当职称者定为4、5级的,必须是成绩卓著、贡献大、国内有关专家评价较高的人员。讲师及相当职称者定为6、7级的,必须是工作成绩显著、业务技术特别突出的人员。

同时,总政治部还发出了《军队科学技术、文艺、体育干部享受政治、物质待遇的暂行规定》,1985年1月,经中央军委批准,对《规定》进行了重新修订。

实行科技、文艺和体育级以后,军队科研、教学、工程、卫生、文艺、体育等干部的职务工资,按照职称等级确定,直接同技术、艺术水平紧密联系了起来,改变了十多年来按单一行政级别领取工资的办法。这样,有利于鼓励他们努力钻研科学技术和提高业务水平。

1988年设统一的“专业技术等级”

1988年10月,我军重新实行军衔制,并再次改革薪金制度。取消了干部的行政级别,调整了职务级别。新的职务等级取消了副兵团职和副排职,从军委主席、副主席到正排职共15级;将原科技、文艺级和体育级合并,统一为专业技术等级,设一至十四级,其中一级与军委委员工资相同,十四级与正排职工资相同。

著名耳鼻咽喉科专家姜泗长,专业技术一级、文职特级

此外,在实行军衔制的同时,首次实行文职干部制度。文职干部级别分专业技术和非专业技术两类,专业技术文职干部等级与专业技术军官相同,为一至十四级。

专业技术文职干部接受检阅

以后,又恢复了体育等级,即体育运动员的专业技术等级,设一至十级,一级为最高级。体育等级与专业技术等级有一定的对应关系,如体育一级与专业技术五级相对应,体育十级与专业技术十四级对应。

军官、文职干部等级对照表

军官

专业技术军官

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军委主席、副主席

军委委员

一级

一级

正大军区职

二级

二级

副大军区职

三级

三级

副大军区职待遇

正军职

四级

四级

正军职

待遇

副军职

五级

五级

副军职

待遇

正师职

六级

六级

正局级

副师职

七级

七级

副局级

正团职

八级

八级

正处级

副团职

九级

九级

副处级

正营职

十级

十级

正科级

副营职

十一级

十一级

副科级

正连职

十二级

十二级

一级科员

副连职

十三级

十三级

二级科员

正排职

十四级

十四级

办事员

另外,由于军队文职干部都是现役军人,其薪金待遇与现役军官相同,但文职干部没有军衔,为此专门设置了与军衔等级相应的“文职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分别对应上将至少尉的薪金待遇。

文职级与军衔对应关系

军衔

文职级

上将

特级

中将

一级

少将

二级

大校

三级

上校

四级

中校

五级

少校

六级

上尉

七级

中尉

八级

少尉

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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