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14万遭盗刷,银行称未购买短信服务。法院:银行全额赔偿

六叔分析 2021-07-17 16:13:12

2017年,覃女士通过拨打客服电话查询后得知她的银行卡被人于境外盗刷42笔,共计141,441.41元。

由于覃女士没有开通短信通知服务,所以在借记卡整个被盗刷期间,她都没有收到Z银行的任何电话或短信通知。

不过,覃女士认为银行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应当偿还全部存款与利息。

Z银行则有不同的看法:覃女士你自己没有自费购买短信通知服务所以就没法第一时间了解你的账户存储信息,更谈不上及时止损。现在你将扩大的损失竟然要俺来赔偿,俺也冤枉。

双方打起了嘴仗,交涉无果后,覃女士遂将Z银行诉至前海法院。

前海法院做出了这样的判决:Z银行应赔偿覃女士损失的141,441.41元及利息,此外,案件受理费3139元也由Z银行负担。

Z银行当然对这个判决很不服气,于是它提出了上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难看出,该案的焦点也是关键点在于短信通知服务。那么,这个短信通知服务属于存储合同中的一项内容吗?

法官做出了几点解读:

一、短信通知服务,它是独立于储蓄合同法律关系之外,储户对于是否购买该项服务享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二、银行无权要求储户必须购买,更不能因为其没有购买有偿服务,而让储户承担不利后果。

三、银行有义务通过技术、信息手段为储户提供全面的安全保障,并主动通知储户其银行卡内交易变动情况,银行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因储户未购买其提供的有偿服务有所减免,更无权据此要求储户承担借记卡被盗刷的相关损失。

其实道理很简单,短信通知服务不是存储合同中的一项内容。它的存在与否不应影响我账户的安全。既然我的账户里面的钱没有了,你银行必须毫无理由的买单。你不能因为我没买你的短信服务就甩锅耍赖!

无论从哪方面来说,法院判的都合情合理合法。说实在的,一个赫赫有名的大银行不反省自身反而为自己强找不是理由的理由狡辩,这实在有损于其自身形象。

说实在的,老百姓挣个钱都不容易,你这样做难道良心不会痛吗?你整天强调自己的社会责任怎么怎么的,这难道就是你口中的社会责任和担当吗?小编感觉这个判决还有点遗憾,还应该加倍扣罚银行。因为它这样搞不但损人不利己,更是消耗浪费了司法资源。对于这样的“无赖”,我们不应只要它赔偿,更必须对它进行处罚!

说到“赖”,有些单位或者个人的“赖”让人感觉很无语。

近日,上海一女子爆料了发生在她孩子身上的故事。

7月6日,她和婆婆带女儿乘坐小区电梯时,电梯吊顶突然脱落,将女儿砸伤。物业公司为了逃避责任第一时间删除监控,拒绝担责,因此女儿被砸瞬间画面缺失,只有被砸前后的监控。

对此,该小区物业公司回应称是因为网络卡,所以缺失部分画面。女童家人索赔6万元,他们已上报公司。

物业公司的范经理表示:“我们不是这一个小监控是这样的。当时因为网络卡,少了那么一丢丢。包括我们,现在就很想看到那一段视频……天地良心谁也不会动这个东西的。而且我们监控室是有专人有证件的人才能操作。”

其实,要想证明删除与否很简单:

一、向权威机构求证一下网络卡会不会让内容缺失。

二、由范经理的说法可得知,小区里其它小监控丢弃内容的事也是时有发生甚至就是家常便饭。那么,就应该把那些“家常便饭”晒出来让大伙看看!

从另一个角度说,做伤情鉴定也能判断出来孩子是被什么砸伤的。即使没有监控,物业没有及时发现电梯里的安全隐患也是有责任的!

好好反省自身、工作务实才能让广大业主心里踏实。这应该是一个物业公司最最基本的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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