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玫瑰的故事》原著中玫瑰最后嫁老男人的结局?

乐言悦读评红楼 2024-06-22 17:09:40

原著里的男人名字:庄国栋,国之栋梁。黄振华,振兴中华。罗震中,震动中华。

都是标标准准的中国男人故事。

罗震中的父亲罗德庆爵士,就是原著玫瑰最后嫁的老男人,原籍是宁波人。最开始在法国人手下做事。罗震中的母亲是广东人。

父亲在法国人手下做买办,母亲打理家事,把外公给的私蓄取出贴补家用,从没一句怨言。 母亲是个温柔美丽的老式女人,可是她进过港大,太平洋战争爆发时才辍的学,因是广东人,皮肤带种蜜黄色,面孔轮廓很好,高鼻子,大眼睛,长睫毛,像尖沙咀卖的油画上那些蛋家女郎,一把乌油油的黑发,梳一个低低的发髻,所以刚才我看到那个荷花池女郎的低髻,马上从心中喜爱出来。 母亲嫁了宁波人,也会说上海话,但一遇情急,常会露出粤语。可是父亲一日比一日发财,她的身体也一日比一日差,生了两位姐姐,再生下我,本来还准备多养几个儿子,但是已经不行了。

罗德庆是发迹后授爵。他是正正宗宗地地道道的中国人。

某些人意淫的美女都爱嫁给洋大人,可以歇歇了。

由于玫瑰长得美,她的母亲经常那些男人的追求归结到她的身上,认为是一切都是玫瑰的错。

“怎么会生你这种女儿!”母亲骂道,“一点教养都没有,尽丢人。” 我赶到家的时候,玫瑰脸上已经吃了妈妈两记耳光,五条手指印横在面颊上,她坐在一角不出声。 父母的面孔铁青,连我都不打算放过。 父亲忍无可忍,顺手抄起一只杯子向玫瑰摔过去,茶溅了一墙,碎片一地。

而她的父亲对女儿是放任自流,不管不问。觉得女儿犯错就开打。是很老式的刻板的上一代父亲形象。

玫瑰实际是由哥哥黄振华一手带大的。

她嫁给平民方协文是因为她想要得到母亲的认可和爱。

她的母亲一直就想要玫瑰规规矩矩找个老实人做个良家妇。

母亲与玫瑰恢复了邦交。 她对方协文居然赞不绝口—— “真是一个无懈可击的男孩子,老实诚恳,说一是一,说二是二的正人君子,玫瑰能够遇见他真是我们家的福气。协文不但品学兼优,家中环境也好,只有两个哥哥,都事业有成,父母又还年轻,一家人都入了美籍,我可以说是无后顾之忧了。” 我忍不住问:“可是玫瑰是否快乐?” 老妈愕然,“她为什么不快乐?” “你根本不了解玫瑰。老妈,你在过去那十八年中,待玫瑰不过是像待家中一条小狗,你从来没考虑到她是否快乐,也不理会她的需要,你老是以为一个孩子有得穿有得吃就行了。”我说得很激烈。 老妈脸上变色,像一种锅底灰炭的颜色,她尖声说:“你在说什么?你竟说我对玫瑰像对一条狗?我再不懂做母亲,可是你们还是长大成人了!”

做妈的从来不了解自己的儿女,一心要按自己的意愿去驯化子女。相信很多人都有过惨痛的儿时回忆。

你不喜欢吃芹菜,她就说你矫情,一定逼着你吃芹菜。

你不喜欢穿粉色,她就说粉色娇艳,一定逼着你穿粉色。

你要是说我不快乐,她就说,那你们怎么长大的?

说起来玫瑰的母亲反而是最媚外的,她看中方协文的另一个重要条件是方协文入了美籍。

但黄振华和玫瑰对美籍这件事反而不以为然。称玫瑰嫁给方协文是下嫁,好比昭君出塞。

我很烦躁,对更生说:“做人全靠命好,鸿运来了推都推不开。方协文那小子除了八字,还有什么好?公平地摊开来说,玫瑰以前那些男友,一个个都比他强,况且他又是美国人,玫瑰下嫁于他,简直好比昭君出塞,有去无还。那小子坏得很呢,什么都要玫瑰服侍,茶来伸手,饭来开口,玫瑰倒楣倒定了。” 方协文没到中年,就长个啤酒肚,一副钝相,老皱着眉头,一额的汗,隔一些时候用手托一托眼镜框,嘴里不断抱怨香港的天气热、人挤、竞争太强。这个老土已经把美国认作他的家乡了。

玫瑰在和方协文的婚姻中格尽职守,方协文在这段婚姻里只需要上班,其他的一点不用操心。他的薪水微薄,甚至需要玫瑰用自己的婚前财产贴补。玫瑰和他在一起要穿七元一条的牛仔裤,五十元一双的皮鞋。全程负责养育自己的女儿。

方氏则在一间银行中工作,从底层做起,赚着半死不活的月薪。 你知道她问我什么?她问我赤柱是否有七元一条的牛仔裤卖,她想买三十条回美国慢慢穿,又问什么皮鞋五十元一双,叫我怎么回答? 方协文的回忆:每天我只需穿上衣服上班,一切不必操心,衬衫裤子给我熨得笔挺,连口袋中的杂物都替我腾出来放在替换的干净衣服内。钱不够用,她以私蓄搭够,屋子一尘不染,饭菜煮得香啧啧,小玫瑰她亲手带大。 我知道为什么大家都不喜欢方老先生。他从来不顾及别人的需要,从来不替别人着想。妻子跟着他的时候,他也没有什么图报的打算,浑浑噩噩地享福,而妻子离开他之后,他也不做什么,糊里糊涂地过了。就像今夜,我已经坐了十多小时飞机,累得不亦乐乎,他却没想到这一点,巴不得我陪他谈个通宵。

不被方协文关心,廉价衣服,丧偶式育儿,玫瑰尽心尽力过了十年。方协文一点都没有改过,所以玫瑰才选择了离婚。

此时玫瑰已经三十岁了。

玫瑰向方协文提出离婚后, 在离婚拉锯战时期遇到中产男士溥家明。他们彼此相爱。于是玫瑰果断净身出户,恢复单身和溥家明在一起。

玫瑰为什么爱溥家明?

肯定不是为了钱,因为溥家明只是一个平平无奇的刑警。没有什么积蓄。

也不是为了溥家明的外貌。溥家明后来重病缠身,和久病的骷髅无异。但他依然是玫瑰的意难平,最爱。

“最近办什么案?”我问。 “一般刑事案。”他不愿多说。 这时候大哥早已不是平日的大哥,他的器官已开始腐败,每一下呼吸都传出难闻的臭味,他长时期的昏迷使得四肢死亡,肌肉出现一种灰白色。 一度英俊的人,现在就跟一切久病的骷髅无异。 但他在玫瑰的眼中,仍然是风度翩翩、俊秀懦雅的溥家明,她丝毫不以为意,轻轻地吻着他的手。

玫瑰嫁给罗德庆的时候已经四十岁了。

一个四十岁的女人,嫁给一个六十出头的男人,很稀奇吗?

但她仍然这么美丽,精致尖削的下巴一点不肯变形,眼角的细纹不外是种风情,四十岁的人了,她是夏天那朵最后的深色的玫瑰,眼看要凋零了,花瓣中开出深黄的***,她眼角多一颗闪动的眼泪痣。 罗爵士穿一套深色灯芯绒西装,头发全白,双目炯炯有神,额角长着寿斑,约有六十出头了,雍容华贵,姿态比黄振华高出数段。他含蓄得恰到好处,非常客气,但并不与任何人过分接近。

玫瑰是爱罗爵士的,她在庄国栋和罗德庆中间纠结是因为,她对初恋受伤的耿耿于怀。她不是圣人,也不是神奇女侠,会将往日统统忘记。

她细细地说:“他是我第一个爱人。” “那已是近二十年之前的事。”我说。 “为了在他那里受的创伤,我嫁了一个自己并不爱的人,达十年之久……”玫瑰的声音越来越低。 “可是你离了婚,你现在是我爹的夫人,你要忠于他!你不是想告诉我,你嫁他只是为了求个归宿吧?”她不响,凝视远方的人工湖。 我咆哮:“你难道不爱罗德庆?” “我爱。” “那么跟他回香港吧。” “我要想一想。” “想什么?” “震中,请不要对着我吼叫,”她心虚,“震中——” “你这一辈子伤了多少人的心?”我眼睛红了,鼻子发酸,“黄玫瑰,你跟本不懂得爱情,你好比一只蝴蝶,一生出入在万紫千红的花丛中,但蝴蝶都是色盲,根本不懂得欣赏花朵。就好比你,你得尽了所有人的爱,但是你并不感激。” “不。”她倔强地看向我,双眼闪着泪光,明亮得犹如两颗宝石,但她并没有流下眼泪,“不,每个人爱我,我都感激。” 我不置信地瞪着她。 “震中,”她静静地说,“即使你爱我,我也感激。” 我呆住了,头顶像被人浇了一盆冷水,透心凉。 她早知道了。 我怎么可以低估她。 “震中,我不是那种人,我非常重视感情,我……” “我知道,我在气头上故意侮辱你,我晓得你,你活在世界上,不外是为了感情。”我垂头丧气。 “我是爱过很多次,但每一次都全心全意,我也爱你父亲。”玫瑰说,“你不要诬告我了。” “对不起。”我说。 “我与庄国栋……我想好好看看他,我爱了他这么多年……” “这么一段幻觉,你们当时都年轻,相识才短短一段时间,而得不到的东西永远是最好的。” “我就是想清楚这是不是事实,他这个人存在我心底已经十多年,有时候越是模糊的印象越是美丽。” “如果你发觉你爱的确实是庄国栋,你打算牺牲我的父亲?” 她美丽的眼睛看着远方,“我相信随缘。” “你相信不负责任。”我赌气。 “震中,”她苍白着脸,“我知道你不原谅我。” “我爱我父亲,”我说,“我不忍看他伤心,”我加一句,“我也爱庄国栋,我亦不想看到他再一次碎心,”我仰起头,“还有我自己,我们这些人,都欠你良多,为你伤神,玫瑰玫瑰,我还能说些什么?” 她垂下眼睛,掉了一串眼泪。 我说:“有选择的爱便不是爱,玫瑰,承认吧,承认你并不爱罗德庆爵士,你欣赏他尊重他崇拜他,但并不爱他。”我咄咄逼人。 她呜咽:“如果家明还在……”

在玫瑰的人生中,庄国栋是她的初恋,她在他身上受伤最重。方协文是她俯就的婚姻,自然过得也不快乐。和溥家明是真正的双向奔赴,年龄、相貌、灵魂都堪称匹配,可惜溥家明命短。

《玫瑰的故事》的内核和《大明宫词》里的太平公主并无二致。

一个绝色美人,即便出身高贵、情商智商双高,也有可能得不到完美的人生经历。

古早的爱是这样的,爱无关年龄、无关出身、无关贫穷富贵,爱就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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