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有对小情侣,十年前一起凑钱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了女方的名字。
十年后,俩人感情破裂,分手了。女方干脆把房子卖了,赚了一大笔。男方不干了,要求分钱,结果闹到了法院。
这事儿,可真比咱们看的电视剧还精彩呢!到底是咋回事?法院又会咋判呢?
想当年,小郭和阿芳,那可是校园里人人羡慕的“模范情侣”。两人从校园走进社会,一起在广州这座繁华都市里打拼。
租房的日子过够了,两人一合计,决定要买个属于自己的窝。于是,他们看上了一套二手房,总价143.8万。
小郭家里并不富裕,但父母听说儿子要买房,咬咬牙拿出了老两口的积蓄,加上小郭自己的存款,一共凑了70万。
阿芳呢,也不含糊,直接掏出了73.8万。热恋中的两人,谁也没计较谁出得多、谁出得少,只想着赶紧把家安下来。
可问题来了,当时小郭不符合购房条件,这房子只能登记在阿芳名下。小郭呢,也没多想,觉得只要两人感情好,写谁的名字都一样。
刚开始那几年,小郭和阿芳的日子过得还算甜蜜。可随着时间推移,矛盾就像春天的竹笋,一个接一个往外冒。
两人常常因为一些小事吵得不可开交,感情也在一次次争吵中渐渐消磨殆尽。
终于,在一个再平常不过的日子里,两人彻底闹掰了。阿芳二话不说,转头就把房子以530万的高价卖了出去。
小郭得知后,那叫一个气啊!他赶紧找到阿芳,要求分卖房款:“这房子我也出了钱的,你怎么能这么干?太不地道了!”
阿芳呢,却是一脸的不以为然:“房子写的是我的名字,就是我的。再说了,我跟你这么多年,不得补偿我青春损失费?”
小郭一听这话,更是火冒三丈:“我当初买房,父母拿出了全部积蓄,现在全打了水漂,我怎么跟他们交代?”于是,两人争来争去,谁也不肯让步。
最后,这事儿闹上了法庭。在法庭上,小郭情绪激动:“这房子我出了70万,占了很大一部分呢,她不能就这么独吞卖房款!”
阿芳也不甘示弱,据理力争。曾经的那十年感情,在这场纷争中彻底消失殆尽。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情况下,即使只登记一方名字,也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财产。
也就是说,虽然房产登记在阿芳一人名下,但小郭和阿芳共同出资买房,小郭有权按照其出资额占房屋总价的比例,获得相应的产权份额。
最终,法院经过仔细考量,认为小郭首付款70万元,占全部购房款份额的48.68%,判决阿芳退给小郭2580040元售房款。
这场闹剧,让人不禁感叹:曾经恩爱的情侣,在利益面前变得如此陌生。
有人同情小郭:“这阿芳也太不地道了,毕竟两人那么多年的感情,为了钱说翻脸就翻脸。”
也有人为阿芳打抱不平:“怎么没有人说阿芳吃亏了,毕竟付出了十年的青春,多分点也是应该的!”
但不管怎么说,爱情是两个人的事,它不是交易,也不是索取无度的理由。纯粹的感情一旦被利益沾染,就会变得面目全非。
那么,对于这件事,您有什么看法呢?是觉得小郭应该得到更多,还是阿芳也有她的道理?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咱们一起探讨探讨!
1、本案情故事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仅为普法警示作用,请勿作过分解读。
2、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请勿自行对号入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