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在北京打工,当年以3万块买了一套老宅,20年后,房屋拆迁获得赔偿1135

风夜惜火烛 2024-03-18 19:18:53

一对夫妻在北京打工,当年以3万块买了一套老宅,20年后,房屋拆迁获得赔偿1135万元,原房主得知后,肠子都悔青了,找上门,声称当年的合同无效要求收回房子,双方互不相让,闹上了法院,法官是如何判的呢? 如今,在北京有一套房子,随便都是千万富翁,20年前,在北京有一套房子带楼层,房子主人是孙先生。 能住得下 一大家子七八口人,本来他们是不想卖房子的,后来家庭发生变故,要一大笔钱,他们只能把自己的房子卖了。 托人打听,有谁想买他们的房子,愿意以优惠的价格出售,当时,有一个女子,正想买房子,他们是外地来北京赚钱的,丈夫姓何,也在北京工作,一大家子人,苦于没有房子,非常的不方便。 得到消息,他们来看房子,对房子也是比较满意的,虽然有些陈旧,房间很多,在村委会的介入下,双方签下了购房协议,以3万块钱成交。 当时的3万块钱,在北京可以买一栋楼,何先生 取出现金3万,交给了李先生,办理了房子的过户手续,房子就属于何先生一家了。 房子比较陈旧,何先生为了住的更舒适,花钱内外全部装修了一遍,才搬进去入住。 从此,何先生和孙先生,两人再无瓜葛,如果房子不拆迁,估计孙先生一辈子也不会上门找何先生。 20年后何先生那套房子被列入城市规划,面临拆迁,根据何先生的房屋面积,共计给他补偿4套房子和200多万元现金,价值1135万元。 住在另一处,从来没有联系过何先生的原房主孙先生,不知从哪得知这一消息,他坐不住了,他特别后悔当年把房子卖了。 看着本来1135万元本来是属于自己的,现在落入别人之手,他不甘心,想收回房子。 他找到何先生的住处,他说:当年因为特殊原因把房子卖了,现在后悔了,当前签证的合同无效,把房子还给我吧。 何先生当然不能答应,拒绝了孙先生,孙先生当然不能善罢甘休,他咨询了律师,询问有没有什么办法讨回房子。 律师根据他介绍的情况查询了有关法律,告诉他,当年他购买的购房合同是无效的,村宅基地 建筑的房子只能在集体成员之间买卖,其他人是无权购买的。 孙先生如获至宝,又找到何先生,告诉他已经咨询过律师了,当年他们两人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他买的房子是非法的,所以现在他分得的拆迁款应该给自己。 何先生一听懵了,不管是集体还是个人,当时我是花了3万块钱买的房子,我不会给你分钱的,不服你去找法官。 何况我又花了不少钱重新装修,这么多年来我一直在维护,怎么可能分钱给你呢? 孙先生讨要无果,协商不成,把何先生告上了法院,希望法官能为他做主,让他能讨回房子和拆迁款。 法官对双方的诉求很重视,经过调查和了解,确认当年的购房合同无效,何先生住进去以后也花钱进行了装修和维护,如果凭此让他把拆迁款和房子还给原房主是不公平的,原房主也有诉求也要给予一定的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何先生从1135万中拿出320万赔偿原房主,原房主孙先生虽然没有全款拿回,但是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功。 在这一点上暴露了人性和贪婪,本来房子卖给别人,那么房子的命运和自己是无关的。因为购房合同是无效的,买房卖房都不合法。 为了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法官这样判也是有情可原的,假如购房合同成立,原房主是一分也得不到的。 这件事情给我们以启示,在买卖房屋等大件商品之前,一定要订立有效的合同,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之后遇到事情就有法可依,再不发生今天这样的事。 自己购买的房子自己分的拆迁款还白白的被别人分走了一部分,从这件事情上也证明,法律也会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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