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乐东黎族自治县再次发布《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的通知》,这已经是乐东年内第二波松绑。
楼Sir仔细对比乐东两次发出的政策,发现未来趋势,咱们继续往下看!
老规矩,先说重点。
1、落户即可与本地居民享同等购房待遇(2套);
2、缩小购房认定范围:从全省范围缩小到乐东县范围;
举例说明:小明落户海口,海南省名下有2套房,按原政策已经全省不可购房。但本次乐东县进一步优化政策中,小明乐东县无房,可购房2套;
3、「人才」不用落户,与省内单位有签劳动合同,可在乐东购房2套;
4、「个体工商户」在乐东注册满3个月,可在乐东购房2套;
5、「以旧换新」再加码,挂牌到中介机构后,可房票+1;
举例说明:小明在乐东有2套房,只要把其中一套挂到网上,就可以再买一套,突破2套限购标准,房票+1;
6.1、省内专科以上在读学生,乐东无房,可用「学生证」或「学校集体户」,在乐东买1套房;
6.2、原海南籍,因求学等迁出也可在乐东购房1套;
这里我有个问题,小明是四川人为了买房落户海南,买完房后户口迁走,是否也可以购房+1?
6.3、创新政策,军人也优待,在海南服役的现役军人,乐东可购房1套;
7、非海南户籍家庭且乐东无房,至少1人在海南省有6个月社保或个税,可以在乐东购房+1;
这里我还有2个问题:
问题1:小明全家5口都不是海南户籍,老父亲88岁,在海南交了6个月社保,是否可以在乐东购房?
问题2:小明全家5口都不是海南户籍,乐东有且只有1套房,挂牌在中介机构出售,老父亲88岁有海南6个月社保,请问是否可在乐东购房?
看到这里,楼Sir觉得进一步的购房优化政策更像是一种无奈之举,从本科到专科、从本地到全省、从民众到军人,一个都不能少的纳入可购房群体中。
反而像是一种反复试探,就问一句:狼来了的游戏还没玩够吗?
正文张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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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没人关注这些了
人人都买房的时候你不卖,没有人买了你非要卖,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