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亚,一外籍男子先是爬上救生塔处,殴打救生员。群众报警后,外籍男子又袭击上前

八点聊史 2024-02-26 18:55:10

海南三亚,一外籍男子先是爬上救生塔处,殴打救生员。群众报警后,外籍男子又袭击上前劝阻的民警,最终,该外籍男子被合力制服,并被民警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据了解,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应称,目前已经处理完该案件。被打救生员最终谅解外籍男子的打人行为。但网友们纷纷表示质疑。

有网友气愤的表示,救生员到底怎么想的,赔偿了很多外币么?为什么被外籍人员欺负,还要谅解?

甚至还有网友质疑称,救生员是个人利益,其表示谅解,我们还勉强可以理解。那男子的“袭警”行为呢?又怎么解释呢?难道这种行为,也能谅解么?

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网友们有一点,说得没错!即外籍男子殴打救生员确实是侵犯他人身体健康权的违法行为,但同时还是民事侵权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殴打他人,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殴打他人是肯定构成违法的,这一点,没有任何异议。只是要不要处罚,怎么处罚要根据行为人所造成的后果、影响以及其行为的社会危险性等来确定。

其次,网友们还有一点也说对了。即根据法律规定,被打救生员确实有行使调解的权利。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78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等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可以调解处理。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

具体而言,违法行为属于治安案件,即属于行政案件,故适用上述法律规定。

因此,在救生员同意打人者提出包括经济赔偿并予以认可的情况下,确实可以调解处理。

当然,打人者要先履行了赔偿承诺后,救生员才有可能同意并签订调解协议的。

也就是说,通过救生员谅解来判断,救生员大概率是获得了一笔令其比较满意的赔偿款,才会谅解的。

最后,是否构成袭警罪,要看事发时的具体情况。

比如说,民警为了抓捕嫌疑人,在使用强制措施过程中,嫌疑人有反抗行为,一般不认为构成袭警罪。

但是,如果在公安民警没有使用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先行对执法民警实施暴力行为,那就是袭警。且袭警罪是行为犯,不以造成民警损伤为定罪构成要件。即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这种行为,就构成袭警罪。

刑法第277条明确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应当要注意的是,构成袭警罪是刑事案件,属于公诉案件。不存在调解处理的可能性。即行为人的认罪态度,只能从轻处罚,一般都不会免予刑事处罚。

也就是说,如果公安机关最终没有处理该外籍男子,是被打救生员同意谅解了,且当时其只是反抗并没有暴力袭击民警,否则,不可能还能离开派出所。

当然,具体案情一定要以当地警方的通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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