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延边,一女子与现役军人结婚仅一年多,偶遇前同事后,两人当晚发生关系,女子将丈夫的情况告知了对方,可前同事却不以为然,双方发展为情人之后,对外宣称男女朋友,在前同事家中公然同居。丈夫通过监控得知两人关系后,随即报警,法院如何判?
李先生作为一个男人,对新婚不久,却长期分居,不能在身边照顾妻子,内心充满自责。
他们在一年前结婚,此后双方聚少离多,当前,最重要的是给妻子申请随军资格,妻子袁某对此也是翘首以盼,希望能早日争取下来。
不懈努力下,终于取得这个资格时,李先生非常的激动,第一时间将这个消息传达给了袁某。
令李先生大感意外的是,袁某已没了当初的热情,对随军资格的取得,表现得十分漠然,竟然表示拒绝。
更让李先生觉得不可思议的是,这次沟通中,袁某还向他表达了离婚的要求。
这让李先生心生疑虑,忐忑不安,感觉到远在外地的袁某,肯定发生了什么事情。
此后,李先生时刻关注家中的监控视频,看到袁某和马某甜蜜的成双入对。
虽然袁某和马某在家中,表现得非常克制,但双方微小的举动,李先生看在眼里,每一个动作,就像一把刀,扎在他的胸口。
调查后得知,袁某和马某为原单位的同事,袁某从原单位离职后才认识李先生,此后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后,登记结婚。
在他们结婚一年多后,袁某不知道是有意还是无意,再次和马某联系上了。
两人见面,并相约一起吃饭,期间并喝了不少的酒,于当晚发生关系。
两人精疲力竭后,袁某因为丈夫的特殊身份,有些忧心,当晚明确告知马某,她于两年前与李先生结婚了,丈夫为现役军人。
马某拥抱着赤身裸体的袁某,说非常爱她,并对李先生的身份,不以为然。
双方只要有空,就会一起一番云雨,并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
此后,双方对外以男女朋友的身份相称,袁某也搬离了自己的家,在马某的家中,双方公然同居生活。
公安机关经调查,确认马某犯罪事实之后,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并提交给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马某明知袁某为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其行为构成了破坏军婚罪,应依法惩处。
但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0个月。
对这个判罚结果,有网友大惑不解,有网友说,这是两人才能办成的事,为什么只追究马某一个人的刑事责任,难道袁某一点责任都没有么?
有网友说,军人是国家的守护者,为国家的安全稳定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和牺牲,这种破坏军婚罪,正常情况下,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为什么能从轻?
对此,大家有什么想说的?
这是明显是保护出轨背叛的渣女
太轻了都该判十年还差不多
破坏军婚应是重罪,十年起步才对。
军人是国家安宁的守护者,对于破坏军婚者应以重判。
觉得跟军人两地分居没法过,可以不找军人或者先离婚再说,婚内搞事情,等于坑人。
破坏军婚,判十个月?军人的尊严何在?法律的正义何在?法官脸皮何在?
判的太轻了!应该10年起步!!
应判这个渣女不敬军婚罪
像开玩笑一样,才10个月!这能保护啥?
这样的结果。以后还有谁会当兵呢
破坏军婚罪
判得太轻了
通奸罪为什么不恢复呢?
渣女!
女方都提出离婚了!
军人插足他人家庭婚姻怎么判啊?
罪有应得!
判的太轻了!
人家可是军婚啊,这不完了吗?
不是说破坏军婚挺严重么
杀
判轻了
这种情况法律应付于军人自已处罚的权利!
为什么不对女人处罚判刑,明显袒护女方犯罪!
判十个月实在是太轻了
既然画面与新闻无关,你为啥要配这个画面?
判决得好,应该双双入刑,这样好做对同命鸳鸯
破坏军婚罪应当强奸罪判
胡说八道
判轻了。女人该判刑。
就那么回事吧
说个屁
太轻了
才十个月???而且为什么放过那个女人。
军事法庭管这种事吗?
军人是国家安宁的守护者,他们守护的是人民还是高层,如果是高层,人民出轨就不需要保护。如果是人民,那出轨就该出法律[滑稽笑]
袁某是女人!女人出轨怎么算有罪呢?
女的要判2年
这个从轻估计是赔偿了不少
破坏军婚是刑事案件吧。
为啥要有监控
这女人就不是好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