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一男子和妻子结婚后,感情很不错,可突然有一天,男子发现妻子和某镇副镇长有不正当关系。男子情绪激动,质问妻子怎么回事,妻子哭着回复说,是副镇长利用职务之便强行约她见面,并在车内对其实施了性侵。目前,警方作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据了解,男子范某是一名退役军人,有正式的工作,其妻子刘某是某镇便民服务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多年前,两人经他人介绍认识,并确定恋爱关系,领取了结婚证,后来,刘某给范某生下了一个女儿。 这些年来,范某和刘某的日子,虽然不是很精彩,但却幸福平淡,结果范某发现妻子最近有些不对劲,和之前不一样了!
刚开始范某没有多想,以为是工作上的事情或者其他原因,还宽慰妻子不要担心,我们一起面对,可突然有一天,范某发现刘某出轨了。 那一刻,范某怒不可遏,有和妻子同归于尽的冲动,好在范某忍住了,没做傻事。随后,范某质问妻子为什么这样做,自己有哪里对不起她?
妻子哭着回复说,她不是自愿的,是副镇长吴某胁迫她,她迫于对方强权的压制和威胁,怕此事闹得单位人尽皆知,家庭破裂,才忍气吞声,选择妥协。 据了解,刘某和吴某第一次发生不当关系,是在车上,吴某为了以后能控制刘某,拍摄了相关视频和照片。
事发后,范某举报吴某,称吴某多次以“把车内的视频、图片以及聊天记录”发给刘某单位领导为由,胁迫自己妻子不断赴约。 目前,吴某已经被降为二级科员,不再担任领导职务,后续如何处理尚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 虽然刘某称,吴某强迫她,违背了她的意志,但事实如何,不能听刘某的一面之词。 刑法规定的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 也就是说,强奸罪要符合两个条件,第一,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这里的暴力,是指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而胁迫,是指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 注意,不管是暴力,还是胁迫,都需要达到“压制反抗”的程度!重点在“压制反抗”!不能因为对方说了一两句,“你不从我,我就给你穿小鞋”等等,认为使用了以暴力、胁迫的手段! 吴某和刘某第一次发生关系是在车上,从刘某的表述来看,吴某没有使用暴力行为,而是用语言威胁她,让她就范。
大家觉得,吴某当时需要说什么,才能达到压制刘某反抗的程度? 第二,违背妇女意愿,侵犯了女性的性自主权,这也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在发生关系时,行为人必须要取得了女性的同意; 另一个是在发生关系时,要保证女性处于一个可以表达同意、也可以表达不同意的自由意志环境中。 是否违背意愿,更多是主观上的判断,但也并不是妇女说违背了意愿,就是违背了意愿。 人的内心活动,思维想法,是可以通过外在形式表现出来的,比如两人发生关系后,刘某打电话报警,不断地洗澡想把自己洗干净,避开吴某,不和吴某见面等等。 事发后,吴某虽然有“把车内的视频、图片以及聊天记录”发给刘某单位领导的威胁,让刘某不断赴约,但是否达到压迫刘某反抗,或者违背刘某意愿,值得商榷。 最后,公安机关之所以不予立案,是因为刑事案件的认定和判处,必须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完整的程度,而不是嘴上说说。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其实也说明了很多问题,比如吴某没有违背刘某的意愿,两人实际上是不正当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