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物并育而不相害
道并行而不相悖
今天,我们迎来了第二个全国生态日
看“法徽红”走进山川湖海
与自然共行
守护那抹“生态绿”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联合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环保分局等部门在湘家荡湖区九曲桥码头,开展以“增殖放流 ‘鱼’你同行”为主题的集中增殖放流活动。
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市林业局共同前往上石镇伏波山,将犯罪嫌疑人非法猎捕、圈养的13只野生画眉鸟放飞大自然。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80余名大学生现场观摩旁听庭审。
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在鹰扬关森林公园开展全国生态日系列普法宣传活动。环山路旁,沿坡而上,在通往鹰扬关森林方向的路口处,干警带领着家长和小朋友们来到了连山司法生态基地,开展一场场“自然普法”小课堂。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干警来到阜溪街道龙胜村,开展“法护瓷珠之源”主题普法活动,参观珍珠养殖基地,同时向村民发放宣传手册,普及环境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探讨如何在生态视角下做好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工作。
因被告人储某某共砍伐松树900余株,林地上松树伐桩477个,活立木蓄积39.1768立方米,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法官建议被告人补植复绿、修复生态。近日,仪陇县法院和县检察院共同查看当事人修复生态情况。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联合三元区人民检察院、三元区岩前镇政府等部门组成普法小分队到岩前镇开展全国生态日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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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