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杀害4岁女童的男孩已经上学,此前因不满12周岁被撤案!

小仲子以案说事 2024-03-19 05:19:37

4岁的女童被不满12周岁的男孩杀害,女童的父亲本以为男孩会受到法律的处罚,但结果却是对该男孩进行了心理矫正6个月,同时因男孩不满12周岁,依法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对其进行撤案处理。也就是说该男孩不用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这个结果是女童父亲难以接受的,但他又无能为力。法律确实明文规定,不满12周岁的孩子犯罪不用承担任何刑事责任。所以女童父亲才说出了“这个结果他要用一辈子时间来接受”的话。

从法律角度来看,对该男孩的处理方式并无不妥,但从情感上来看,就完全脱离了罪与罚对等的原则。

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了不满12岁的男孩,可怎么就没保护住4岁的女童,不仅是小编有这样的疑问,应该是所有人都有这样的疑问。

6个月的矫正,真的可以把一个孩子的劣根性根除吗?他还有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风险吗?

如果说,不满12岁的男孩因心智未开,才不具备负刑事责任的能力,那么心理矫正对他而言又有什么意义呢?反正心智未开,心理矫正的意义他也理解不了。

不仅如此,为什么只有这个男孩进行了心理矫正,而不对女孩的父亲进行心理干预?难道这位父亲不用心理干预吗?还是说他必须接受这样的结果?不接受也不行?

小编认为,有一点本末倒置了。女童的父亲更应该接受心理干预。大家想想看,女儿都是父亲的小棉袄,而这位父亲的小棉袄是被人活活的扒下来的。此事对他的打击能不大吗?难道就不担心这位父亲做出难以控制的事吗?还是料定这位父亲不敢或者不能,还是觉得他太善良?

现在这个男孩恢复了自由,该上学上学,该做作业做作业,甚至连一点污点都没有,将来考公、出国等等完全不受影响。

因为没有立案,更没有判罚,所以他没有犯罪记录。此时女童的父亲怎么能不难过?是个人也无法做到坦然面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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