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凡了解过票房分成,就不可能签5%的合同,想要1.1亿真是敢想!

流水情长 2024-11-23 14:20:16

【声明:本文内容均引用权威资料结合个人观点进行撰写】

娱乐圈,从来不缺热闹。这不,王宝强又“摊上事儿”了。

吃瓜群众纷纷上线,有人力挺宝宝,有人质疑俱乐部蹭流量,还有人冷眼旁观,静待真相水落石出。这究竟是一场“农夫与蛇”的现代翻版,还是一场精心策划的流量收割?

咱们一步步来,揭开这其中的真实故事。

口头承诺引发的百万纠纷

这事儿说起来简单,有个格斗馆宣称跟王宝强搭了班子,给新电影《八角笼中》提供了场地和帮手。

王宝强说,他会给俱乐部5%的电影票房分成,还会帮忙支付小演员的学费。

不过,电影一上映,那家俱乐部的领导就说王宝强没做到他说的那些事,已经报了案了。

争议的焦点在于,高达5%的票房分成承诺是否属实,以及是否存在相关证据能够支持这一说法。

5%分成,是承诺还是空头支票?

先来看看这5%的票房分成。要知道,《八角笼中》最终票房可是突破了20亿大关。

5%?那可是一笔上亿的巨款!

稍微了解点电影行业行情的人都知道,这比例实在高得离谱。

电影的制作发行,可不是过家家。

从剧本创作、演员片酬,到场地租赁、后期制作,再到宣发推广,哪一项不需要真金白银的投入?

电影赚了钱,得先扣掉各种开销,剩下的按各自的投资比例分。

制片方、发行方、院线,甚至还有各种参与投资的机构,都要分一杯羹。

5%的票房分成,意味着该俱乐部在电影项目中占据了相当大的投资份额,甚至超过了一些主要的投资方。

这可能吗?

一个格斗俱乐部,能有如此雄厚的财力,参与到一部亿元大片的投资中?

再看看格斗俱乐部提供的“证据”。

除了几段录音,似乎并没有其他更具说服力的材料。

录音内容?据说是王宝强与俱乐部负责人之间的对话,其中提到了票房分成和资助学费的事情。

录音这玩意儿,挺容易被人剪接、拼凑,甚至做假。

没有详细的情况,谁能确保听到的录音是原原本本的,没被改动的呢?

王宝强回应称录音是偷录的,并且被断章取义。

真相究竟如何,我们不得而知。

更何况,在商业合作中,口头承诺的法律效力非常有限。正规的商务合作通常都会有份详细的合同,清楚说明双方各自的权益和责任。

如果没有白纸黑字的合同,仅仅依靠口头承诺,很难在法律上站住脚。至于资助小演员学费的问题,就更加扑朔迷离了。王宝强确实资助过一些小演员,甚至还承担了他们的医药费和生活费。

但也有消息称,一些受资助的小演员后来因为电影走红,选择退学签约其他公司。

如果事实如此,那么王宝强停止资助,似乎也无可厚非。毕竟,资助的初衷是帮助孩子们完成学业,而不是成为他们成名后的“摇钱树”。

草根逆袭的励志故事还能继续吗?

面对指控,王宝强并没有保持沉默。

同时,他也列举了自己过往的善举,例如资助《八角笼中》演员的医药费和生活费,以此证明自己的人品。

人们对这件事的态度分成了两个极端。

一部分人选择无条件相信王宝强。

毕竟,从草根演员到一线明星,王宝强的励志故事早已深入人心。

他为人老实诚恳,因此深受大家喜爱。

尤其是在离婚事件中,王宝强展现出的坚强和隐忍,更是为他赢得了不少同情和支持。

有些人对王宝强的这番话并不太相信。

他们认为,即使王宝强过去做过一些好事,也不能证明他在这次事件中没有问题。

毕竟,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而“蹭流量”的质疑,也始终挥之不去。

如今这流量至上的年代,有些人为了吸引目光,不惜编造些故事、炒作热点。

王宝强作为公众人物,自带流量,自然容易成为被“蹭流量”的目标。

王宝强司机姐夫的那句话——“当我是WiFi?”——似乎也暗示了这一点。

在本案中,王宝强最初是否就抱着“骗取”俱乐部资源的目的,目前尚无定论。

更合理的解释是,这起纠纷属于民事合同纠纷。

如果双方确实存在合作意向,并且就票房分成和资助学费达成了口头协议,那么王宝强未履行承诺的行为就构成了违约。

俱乐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例如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宝强承担违约责任。

当然,由于缺乏书面合同,举证的难度会比较大。

最后,法官会根据双方证据来判断结果。

口说无凭,书面记录才是证据。

这起事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在商业合作中,书面合同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口头承诺虽然便捷,但缺乏法律效力,很容易引发纠纷。

无论合作规模大小,都应该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公众而言,也应该理性看待网络信息和舆论。

事情还没弄清楚之前,别急着表态,也别随大流乱跟风。

保持客观、公正的判断力,才能避免被舆论裹挟,做出错误的判断。

结论:迷雾重重,静待真相

咱们得看看官方的调查结果再说。

这事儿让人开始琢磨,对名人道德的评价到底该怎么看。

公众人物的一举一动都被人看在眼里。

他们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还要承担社会责任。

如何平衡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和公众的知情权,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个格斗俱乐部的实名举报,瞬间点燃舆论战火。其宣称王宝强承诺的 5% 票房分成与资助学费化为泡影,然而这看似确凿的指控背后,却疑点重重。

5% 的票房分成,面对《八角笼中》 20 亿的票房佳绩,这无疑是一笔令人咋舌的巨额数字。在电影产业的复杂生态链中,从前期筹备到后期宣发,各方成本与利益交织,

如此高比例的分成承诺实在违背常理。一个格斗俱乐部,在没有雄厚投资背景支撑的情况下,想要获取这般高额回报,着实令人费解。

况且,在商业合作的规范框架下,口头承诺本就缺乏坚实的法律效力,正规合作理应有详尽书面合同保驾护航。

王宝强面对指控,坚定地予以否认,并以过往资助演员的善举自证。这使得公众舆论迅速分化为两大阵营。一方因王宝强草根逆袭的传奇经历以及他一贯塑造的朴实形象,对他深信不疑,

认为这或许是别有用心之人的恶意诬陷,企图蹭其热度;另一方则秉持审慎态度,虽认可王宝强过往功绩,但也觉得不能仅凭此就排除其在此次事件中的责任。

毕竟,在娱乐圈这片充满变数的舞台上,人设与真实的界限有时难以清晰界定。

若双方仅有口头协议,王宝强未履行承诺仅构成违约行为,只是由于缺乏书面合同,后续的举证与责任判定将充满挑战。

这一事件不仅仅是王宝强个人的危机,更像是一面镜子,映射出娱乐圈诸多弊病。“流量至上” 的歪风邪气盛行,为了博眼球、赚热度,一些人不惜炮制不实新闻,引发舆论混战。

公众人物的形象塑造与真实自我往往存在差距,一旦纠纷产生,人设崩塌的风险便如影随形,公众的信任也随之摇摆不定。

而法律与道德的界限在此也变得模糊不清,即便王宝强未触犯法律底线,其行为是否契合道德规范仍值得深入探讨,

是否存在一种超越法律条文的道德约束力量来规范公众人物的言行,成为亟待思考的社会命题。

网友 “影视迷小张”:“王宝强这事儿真让人纠结,两边都有说法。但 5% 票房分成确实不太靠谱,感觉像是有人想趁机捞一笔。还是等官方结果吧,别被片面信息误导了。”

网友 “娱乐评论达人小李”:“娱乐圈的水太深了,这次事件把合同不规范、炒作乱象都暴露出来了。明星们真得好好重视合作细节,公众也得提高辨别能力,别轻易被舆论带偏。”

网友 “理性追星族小王”:“不能因为王宝强是明星就盲目相信他,也不能因为一点嫌疑就把他踩死。我们要客观看待,尊重事实和法律,让真相大白于天下才是最重要的。”

网友 “社会现象观察者小赵”:“这事件反映出公众人物在享受高知名度的同时,也要承担更多责任。他们的一举一动都有示范效应,所以在道德层面更要自律,不能只靠法律来约束。”

唯有如此,才能在未来面对类似事件时,保持理性与公正,推动整个行业向着更加健康、规范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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