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播》:古时候,有一商人叫龚播,是峡里云安一带的大盐商。他发达之前很穷,在江边盖了间茅草屋居住,靠卖蔬菜瓜果为生。有一天晚上,天色阴黑,风大雨急,他忽然看到江南岸有人举着火把,急急大声呼船,口呼有紧急事情,急切需要渡江。当时已经夜深,江边居住的人都睡了。龚播撑着小船,迎风冒雨,奋力划向对岸,去救济那人。
船到了对岸,举火把那人忽然仆倒在地,龚播仔细一看,竟是一个四尺多长的金人。他将金人载回家中,从此富裕起来,经营贩货,总能获得厚利,不到十年,积财巨万,成为三蜀地区的巨商富贾。
【原文】:龚播者,峡中云安临盐贾也。其初其穷,以贩鬻蔬果自业,结草庐于江边居之。忽遇风雨之夕,天地阴黑。见江南有炬火,复闻人呼船求济急,时已夜深,人皆息矣。播即独棹小艇,涉风而济之。至则执炬者仆地,视之即金人也,长四尺余。播即载之以归,于是遂富,经营贩鬻,动获厚利。不十余年间,积财巨万,竟为三蜀大贾。(出自《河东记》)
《徐侍郎》:清朝时,平湖侍郎徐士芬(徐士芬,字诵清,号辛庵,平湖人。清嘉庆二十三年(1818)乡试第一。二十四年进士,翰林院庶吉士,散馆一等,授编修。道光二年(1822)任江南副考官。他入直内廷任官期间,有“方正严毅,弊绝风清”美誉。在工部任职最久,对整饬钱法、兴修京畿水利颇有政绩。)嘉庆己卯年中进士,得以进入翰林院,后来位列九卿重臣。
他发达之前,戊寅年,曾和族兄徐士芳一同赴乡试。途中住旅店的时候,他们捡到一个包裹,知道是过往客人遗落的,打开一看,里面装的是妇人用的首饰。士芬说:“我们应该帮忙守护,等着失主回来认领,这意外之财,不能贪图占有。”族兄士芳听了满口赞同,却骗士芬说:“弟弟,你先走,我留下看守财物,等失主认领后,即刻去追你。”士芬没有怀疑族兄,先行赶路。
士芬走后不久,士芳就拿着包裹走了,两兄弟先后到达省城。士芬见到士芳,问包裹还给失主没有,士芳早就想好了一套说辞,应付弟弟,士芬也无从验证哥哥的话是真是假。
不久,兄弟俩一同入场考试,士芬对自己的文章不甚满意,对上榜不抱希望。填榜那天,他族兄士芳的卷子已经被选中,考官在榜单上刚写到芳字的草字头,忽然蜡烛的烛花爆了,正巧落在士芳的卷面上,等把烛灰擦掉,卷子已被烧毁一角。众考官看到这一幕,都说此人一定做过恶业,应该选下一名考生的考卷替换。考官马上取出一份备用考卷,打开一看,是士芬的卷子,众考官笑着说:“这下不用涂抹修改了,只需要再草字头下添写一个‘分’字就行了!”心善之人竟如此巧合地获得福报,令人感叹!!!
【原文】:平湖徐辛庵侍郎(士芬)以嘉庆己卯进士入翰林,跻九列。未达时,偕族兄士芳同应戊寅乡试。逆旅中,检得一包裹,知为过客所遗。验其物,为妇人首饰。辛庵日:"此宜守而还之,意外之财,勿得也。"其兄漫应之,诡谓辛庵曰:"弟但行,吾当守此。"辛庵信之不疑,遂先行。其兄即挟包裹竟去,先后至省。辛庵问之,设辞以对,无从质证其虚也。既兄弟同入场,辛庵文不惬意,已绝望矣。及填榜日,其兄士芳卷已拟中,方写至芳字草头,忽烛花适爆,落其卷面,亟拂去,已焚去一角。群谓此人必有恶业,盍易之?或谓榜中姓名已具,如何?监临曰:"此却无妨,可以洗补。"乃急取备卷易之,及拆弥封,则辛庵卷也。于是众皆喜曰:"是直无事洗补,于草头下添写一分字可耳。"善人获报之巧如此。(出自(清)梁恭辰《北东园笔录》)
《奸牙人女被脱骗》:有一个叫廖三的经纪(经纪:古代买卖双方的中间人,也叫掮客或者牙人,以赚取差价和佣金为业的人。),号龙潭,他有一个女儿叫淑姬,年芳二八,花容月貌,绝世无双,尚未婚配。有一客商张鲁,年纪二十余岁,磊落俊雅,颇谙诗书,浪迹江湖,经商贩货。
一日,张鲁批发了数十担福建笋,放在廖三店里售卖,由于笋货卖的不快,张鲁一直没和廖三结账。
日子一久,张鲁见到了廖三的女儿淑姬,发现她丰姿娇媚,貌比天仙,顿时被迷得神魂颠倒,日思夜想,吃不香睡不好。怎奈廖三家人多,很难有机会接近她。
这淑姬也早已钟情于儒雅俊美的张鲁,经常躲在门后偷眼看他,张鲁试探着向她眉目传情,她就低头娇笑,作娇羞态。两人情意已通,奈何阳台路隔,鹊桥难度!
一日,廖三早早吃了饭,与商人去乡里收账去了,张鲁大喜,悄悄潜入淑姬闺房,成了好事。
此后,两人经常偷偷私会,时间长了,被廖三之妻发现,她对丈夫说:“多少豪门公子向咱女儿求亲,我都没答应,现在竟被一个小商贩玷污,气死我了,须密捕杀之,才能解恨!”廖三说:“不可,凡妻与人私通者,若是当场捉获,斩杀两人,上报官府,才不会受律法惩治。如今咱女儿与人通奸,一起杀不忍心。单杀客人,他罪不至死,再说,他要是死了,他家人来找后账,就麻烦了。现今他的笋帐已经收完,银子都在我手上,咱先暗中监视他,等他俩私会时,当场捉住,打他个半死,再用锁锁住,逼他写下供状,不怕他不把笋银送给咱,谅他到时候也无话可说。”妻子觉得有道理,两人计议已定。
没过几天,张鲁果然入了套,被捉了现形。张鲁说:“这事我的确不对,但笋银必须还我一半,不然,吾不甘心。”廖三不愿意,张鲁就告到了官府。
批刑官吴爷审出实情后,问淑姬:曾许配人否?对曰:“未配。”又问:“张鲁可曾娶过亲?” 张鲁已经娶了发妻,却谎称:“发妻已死,尚未再娶。”吴爷听了断道:“你二人既然一个未嫁,一个未娶,应该断合,你的笋银就当做财礼吧。”廖三说:“张鲁奸人室女,却能成婚,以后如何警示他人?”吴爷说:“我早知道,你们这些掮客经常用妻女诱人奸,图赖别人财物,你要是不配合,那就按律法将你女儿官卖,张鲁也判通奸之罪。”张鲁说:“就算断合,一个小女子哪里值一百多两财礼?笋银应该判还我一半,当做他女儿嫁给我的嫁妆。”吴爷说:“商人偶尔流连于花街柳巷,尚可理解。但主人家女儿,岂容你欺奸!你还敢要钱!”
张鲁财本尽失,连回老家的盘缠都没有了,只得了一个小女子,后悔痛哭,最后转借三十两银子回老家了。
按:牙家纵容妻女,与客人成奸,然后图赖客人财本,这是他们常用的套路。可惜此女并不知道,被父母利用。张鲁也不知道,因而落此套中。幸亏吴爷明断,断二人成婚,张鲁虽然失了钱财,好歹得了一个老婆。惜其财本稀少,不得同此女归耳。后之为商者,断合事,本难期望,则脱奸,宜慎防之。
【原文】:经纪廖三,号龙潭者,有女名淑姬,年方二八,尚未配人。容如月姊,貌赛花仙,真个女子中班头,绝世无双者。客人张鲁,年二十余岁,磊落俊雅,颇谙诗书,浪迹江湖。
一日买闽笋数十担,在廖三店中发卖,不遇时风,都放帐未收。日久见其女,丰姿娇媚,日夜相慕,不能安枕。奈廖三家中人众,难以动手。而女亦时于门后,偷眼觑鲁,鲁以目挑之,女为俯首作娇羞态。二人情意已通,只阳台路隔,鹊桥难渡矣。
一日廖三家中,早起炊饭,与商人上乡讨帐。张鲁心喜,乘机潜入其房,与廖女成奸。偷情之后,时有私会,其母知之。与夫商议曰:“吾女几多豪门求婚,未肯轻许,今被鼠客所玷,须密捕杀之,以消其恨。”廖三曰:“不可,凡妻与人私通,当场捉获,并斩呈官,律方无罪。今女与人通奸,并杀则不忍。单杀客人,彼罪不至死,岂死无后话。现今笋帐已完,其银皆在我手,密窥女与奸时,当场捉之,打他半死,以锁系住,勒其供状,怕他不把笋银献我,彼时亦何说。”妻然之。
未数日,张鲁果堕其术。鲁曰:“此是我不良,银须以一半还我便罢。不然,吾不甘心。”廖三不允,鲁遂告于府,批刑馆吴爷审出实情,问淑姬曾许配人否?对曰:“未配。”又问:“鲁曾娶否?” 鲁已有发妻,乃诳曰:“发妻已死,尚未再娶。”吴爷断曰:“汝二人既未成婚,须断合之。以所勒银,准作财礼。”廖三曰:“奸人室女,而得成婚,后何以儆?”吴爷曰:“汝牙家常以妻女赖人奸,而脱其银。吾岂不知若不配合,须将汝女官卖,将银究论,张鲁合惩通奸之罪耳。”鲁曰:“一女子安值财礼一百余两,须判一半还我,准与其女为奁。”吴爷曰:“为商而嫖花街柳巷,尚宜有节。主人室女,岂容欺奸。”鲁且感且哭,尽丧其本,止得一女,又无盘缠可带,即转嫁银三十两而归。
按:牙家纵容妻女,与客人成奸,后脱其财本,此常套也。惜此女不知,为父母作货。张鲁亦不知,而落此套中。犹幸吴爷,断与成婚,虽失利,犹得妇也。惜其财本稀少,不得同此女归耳。后之为商者,断合事,本难期望,则脱奸,宜慎防之。(出自《杜骗新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