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天理了!开几千元工资,担几百万责任?”
男子入职仅四个月,因听信“女董事长”的指令,在短短四小时内转账157.6万元。公司事后发现遭遇骗局,反而要求男子承担80%的损失,共计126万。一审判决朱某赔偿31.52万元,但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吧。
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朱某是一家民营企业的出纳,他刚毕业没多久,经验还不丰富。这天,他像往常一样忙碌着,公司行政小杨拿着一个二维码过来,说是董事长黄女士让他加入一个群聊。朱某扫码进了群,看到群里有董事长“黄女士”和监事“李某”,朱某也没多想。当天11点刚过,群里的“黄女士”发出指令:“朱某,马上给客户退还48.8万元的押金。”作为刚上岗的新人,朱某没多怀疑,按照指示操作了转账。过了一会儿,“黄女士”又要求他进行二次同额转账。可朱某发现账户里没钱了,便找到了财务经理蒙总,蒙总二话不说,立刻调了款给他。直到下午两点多,“黄女士”再次发话:“再转60万。”朱某感觉有点不对劲,但想着是董事长指令,还是硬着头皮去找蒙总,蒙总再次批准了转账。短短四个小时内,朱某一共转走了157.6万元!直到转完最后一笔钱,朱某才感到事情不对劲,冲进了黄女士的办公室:“董事长,你刚才指示的那些转账是怎么回事?”黄女士一听,顿时变了脸色:“什么指示?我根本没让你转账!”她意识到情况不妙,立即报警,可钱已经被骗子转走,无法追回。警方通过调查发现,骗子通过企业信息查询平台找到了朱某所在的公司,精心策划了这一骗局。他们伪造了董事长的身份,用公司邮箱向行政小杨索要了公司员工的通讯录,并根据这些信息创建了假群聊。小杨以为这是董事长的安排,就把朱某拉入了这个骗局,从而让骗子有了可乘之机。警方最终抓获了两名嫌疑人,但被骗的资金却如石沉大海,难以追回。事后,公司认为朱某作为出纳,未能遵循公司财务操作流程,是巨额损失的主要责任人。于是公司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朱某承担80%的损失赔偿,共计126万元。朱某一听,彻底懵了:自己只是刚毕业的新人,缺乏经验,在公司管理不当的情况下被骗,为什么要赔这么多?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朱某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劳动仲裁的结果。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本案财务朱某在被骗转账事件中,是否需要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本案中,朱某作为出纳人员,在收到假冒的“董事长”指令后,没有按照公司规定的财务审核流程进行仔细核查,便擅自转账,导致公司损失157.6万元。因此,公司认为他应该承担部分经济赔偿责任,具有法律依据。那么公司在财务管理中是否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相应的证据。”公司在招聘刚毕业的学生作为出纳,却未建立完善的财务审核流程,并且财务经理和行政人员在关键环节未尽到审核义务,导致受骗事件发生。因此,公司在财务管理上的疏忽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在财务管理和风险防控上存在重大疏忽,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朱某虽然有过失,但作为新员工,其责任较轻,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大概31.52万元。一审过后,双方都不满意,一同上诉,但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了原判。
03深刻教训
有网友热议:“出纳竟然有权利转这么多钱,我也是服了!大额转账竟然不要求书面签字,并且财务经理也不做核实也是真牛!”也有网友称:“行政人员提供一个骗子群,就没有责任吗?刚来的新员工怎么能识别出真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