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来又能咋地,上边让我敛钱,我就敛钱!”
“别找我,我不懂法!”
很难想象,这些让人瞠目结舌的话语竟然出自村干部和乡镇党委副书记之口。
这种不把法律放在眼里的村镇干部,严重败坏了党的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的形象,影响恶劣,教训深刻。
“种地要交钱”的开鲁事件,敲响了镇村干部法律意识缺失的警钟,警示基层治理务必注重程序合法,镇村干部必须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用党纪党规规范自己的言行。
在开鲁事件中,荒地变耕地,是否属于《民法典》中的“情势变更”?原来的合同还有没有法律效力?这些承包户是当地村民还是外来人员?
这些问题都涉及严肃的法律定性与现实的利益关系,需要权威部门给予认定厘清。在上级调查结果出炉之前,公众还是要尽量秉持客观态度来看待此事,不要人云亦云,轻易妄下结论。
但是,在起引发热议的事件中,村镇干部的不当言论,目无法纪的观念令人诧异,值得深思。
事实上,网友们是将关注的目光,更多地锁定在当地村镇干部的不当言行和不良表现上。
一方面,当地村镇干部完全无视经济活动中的契约精神,不顾春种时节农时不等人的节令历律,野蛮地阻拦耕种,其蛮横、霸道的做法与言辞透露着对百姓的无理与欺凌和对法律的无知与蔑视。
另一方面,在这几位村镇干部眼里,法律与契约远没有“上面”的政策与要求重要,这种按“上面要求”不按法律法规办事的工作态度,折射了一种令人担忧的地方生态。
没有经过合法程序就想当然地单方面提高价位或者撕毁合同,为法治社会所不容。而基层政府官员躬身现场扣车阻止农户春种,甚至违规滥用警力,则尤其不应该。基层干部的做法,关乎承包户的直接利益,关涉地方营商环境与社会生态。正是有的地方基层治理对法律程序不以为意的土壤性因由,导致某些干部可笑且荒唐的言行,这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相信政府和法律会给这些种植户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
基层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关键支撑,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石。作为基层村镇干部,要自觉学法守法用法,迅速补齐法律短板。只有增强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才能为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