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的诉前保全被泄露,究竟是为何?是谁参与其中?

顽强的星星 2024-03-29 11:01:23

因许某军长期出轨其下属付某梅,侯女士被迫出国远走他乡,举步维艰独自一人抚养女儿成人。离婚时,双方未分割夫妻存续期间的公司股份财产。由于对方的户籍在石家庄,本案管辖应由当地F院管辖。

于是2023年7月24日,侯女士委托律师持相关手续到石家庄F院立案庭申请立案,并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以及材料。F院不使用新规定却用根本不适用涉外案件的旧规定作为剥夺我立案的权利。

8月30日正式立案后,侯女士的代理律师与承办F官吴某轩首次通话,确定了时间,明确了保全的重要性。9月19日侯女士在澳洲和吴某轩通话后,F官吴某轩答应下午就查封股份,但最后也没消息。

侯女士3月6号去中院投诉,见面谈论后,庭长答应给答复,却也至今未有任何消息。民五庭法官吴某轩和庭长程某杰一起和侯女士见面的,侯女士当时还说过:我从澳洲回来就是专门投诉你们的,坐在我面前的不应该是院长和纪委书记吗?对于这个疑问,两人均未选择回答。

程庭长在会谈中说:“他以前也看过侯女士从澳洲邮寄的举报信。而且这个举报信是通过中院院长和纪检给他的”。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纪检对于违乱纪的F官不处理?也不给投诉人回复,反而把投诉信件转交给被投诉F官?这样的行为对于投诉人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呢?是否存在着把投诉人的信件视为儿戏的行为?又或者说这本就是早以预谋好的事件呢?

会谈大约一个小时,主审F官吴某轩基本没有说话,侯女士一直质问吴某轩,吴某轩默不作声,只是提了一句关联账户。庭长程某杰就问出我在中国是否和许某军有一个相关联的账户的问题。侯女士回答:怎么可能?私人账户受F律保护,别人怎么知道我立案缴费就是告他?对于侯女士提出来的问题,两人均无言以对。最终无奈程某杰就说:下周二(3月12日)了解好一定给侯女士一个答复,并且信誓旦旦的让侯女士放心。但是即今为止,未有回应。

从以上的谈话中不难看出这是企业家为F官洗白,意思是侯女士立案缴费徐某军就知道侯女士告他,而不是法官泄露的。但是如果是这个借口,那么企业家是否涉嫌违F呢?侯女士在中国的私人账户受F律保护,许某军是通过什么手段知道的私人账户?又是通过什么不当手段获取他人银行信息?

侯女士和代理人在《民事裁定书》中得知中院同意去查封对方的股份。但是在F院合议庭财产保全前,不仅已经将侯女士诉讼及保全被告财产的事项告知了被告许某军及公司,而且他的代理律师全程介入了侯女士的保全。这样的保全难道不是贻笑大方?

2023年11月20日,对于保全被泄密的事宜,吴某轩称有一个相关联的账号,但对于侯女士询问徐某军是通过什么途径获得以及什么时候知道的?民五庭主审F官并未具体回答。这些都是有录音为证!

F院合议庭在财产保全前,不仅提前告知被告,而且还帮助被告拖延保全时间,甚至在被告已经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才将保全裁定向侯女士送达。中级F院合议庭对待诉讼双方不能一视同仁,区别对待。他们背后究竟有什么关联呢?

许某军经营公司多年,在河北也有非常广的人脉,他是否进行了暗箱操作的行为,才能让合议庭毫无顾忌的在保全裁定书上显示被告许某军代理人的情况?并且中途企业家还嚣张跋扈的告诉侯女士:“打官司也是白费” “最终的结果也只是自取其辱”等恶劣的言语,那企业家的底气从而何来呢?是不是背后有人撑腰呢?

企业家和F官之间又有什么关联呢?许某背后究竟又有多大的权力呢?究竟是谁泄露了保密信息?这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故事?此外,侯女士还提到了中级F院合议庭对待诉讼双方的区别对待。他们为何会对许某军如此偏袒?是否存在某种利益输送?这些疑问都亟待解答。

同时,我们也希望这一事件能够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推动司F公正、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让我们携手共进,为建设一个更加公正、公平的社会而努力奋斗!对于那些没有职业操守的F官应做出相应制裁,给司F创造公正公平的环境。

F律是讲究公正的,但如果作为代行F律权力的F官都做不到公平公正依F去对待每一个人,难道不是在亵渎这个职业?恳请相关部门调查相关人员以及部门。我始终相信能够查明真相,借此平台,希望基本权益得到保障,恳请大家为我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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