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太行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
1.121回风上山巷道F-77号风管往下50m维修施工范围内,没有临时支护和防止失修范围扩大的措施;
2.121回风上山巷道维修作业地点未设置粉尘监测采样点;
3.中央泵房主排水泵对轮防护罩不能保护全部转动部位;
4.12108运巷人行道宽度不足0.8米;
5.121采区变电所内高压开关后侧距帮间距不足0.5m;
6.121轨道上山坡头处有一馈电未每天做漏电试验;二部皮带上山三部皮带机头,照明综保8月22日未做漏电试验。
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九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上述违法行为,分别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参照2024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三十一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分别对第1-5条问题合并处五万元的罚款(¥50,000.00);对第6条问题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合计对开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太行矿业有限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柒万元 (¥70,000.00)整的行政处罚。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太行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6月08日,注册地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东竹昌村,法定代表人为邢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