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10月22日,据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检出8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8号。该局在近期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检出8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中包括1批次“稞状元”(青稞原浆酒)。
通告显示,海西州格尔木爱转角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青海互助县天路青稞酒厂生产的“稞状元”(青稞原浆酒)(200ml/袋,酒精度:52%vol,2021-06-07),酒精度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公开资料称,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水平主要反映产品品质。《清香型白酒》(GB/T 10781.2—2006)中规定,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
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有偏差。
编辑 李严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