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发布2024年春季学期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公告

浩澴川 2024-04-05 09:22:45

近日,孝感市教育局发布《孝感市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公告》(2024春季学期)。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教育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现对我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收费项目及相关政策进行集中公示。

一、幼儿园收费项目

补充说明:

1.全市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管理,除以上项目外,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所收费用可按月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2.幼儿因住院或传染性疾病不能入园的、休学、退(转)园、园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等停学的,幼儿园应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按天计退保教费、住宿费等费用。复学后,按照就读班级的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非毕业班级应清退费用,可在幼儿家长自愿选择情况下,用于抵扣后期对应费用,毕业班级在幼儿离园前清算清退。

3.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取应当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插班生按插入班级收费标准执行,降低收费标准的,所有在园幼儿均按照新标准执行。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项目

补充说明:

1.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由省级物价、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各地不得擅自增加和改变。学校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非营利原则。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可以集中预收,按学期或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2.伙食费据实收取,不得营利,学生进餐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在校就餐。食堂营利和结余部分必须全部退还给学生。

三、普通高中收费项目

补充说明:

1.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择校费、借读费、转学费、保留学籍费、复读费;不得向单位和个人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培养费、调节费、捐资助学费、建设费等费用。普通高中军训期间,学校除可收取军训服装费外,不得另外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2.除高三年级可根据需要以答疑、辅导等形式补课外,其他所有年级一律禁止占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进行补课,禁止以家长委员会、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各种名义组织的补课及收费,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补课费用。

四、中职学校收费项目

五、校内可由第三方机构收费的项目

上述收费事项监管工作由学校及有关部门负责,但学校不得直接参与代收费用。

六、商业性收费项目

以下项目为市场商业性行为,由学生根据自愿原则向社会机构购买:

1. 学生平安保险、家长责任险。严禁中小学校代收商业保险,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

2. 农村学校学生进城参加中(高)考交通、食宿费。可由学校按照“经济、实用、安全”的原则,联系相关服务机构,合理确定服务价格并向学生公布。学生自愿参加,由学生直接向相关服务机构缴费。送考教师相关费用按规定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不得要求学生分摊费用,不得强制学生参加,不得要求学生交纳考试文具费等其他费用。

3. 各类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由学生自愿与书店、邮局联系购买,学校不得强制推荐,不得代收费用。

4. 空白抄本。由学生自行购买。

七、学费减免政策

1.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免收学费。民办普通小学每生每学期减免360元,民办普通初中每生每学期减免470元(高出减免的部分可以继续向学生收取);

2. 公办普通高中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收学费(其中公办示范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减免900元,一般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减免630元)。民办普通高中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参照当地同等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减免学费(高出减免的部分可以继续向学生收取)。

3. 公办中职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农村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收学费,民办中职学校对上述符合条件的学生按当地公办中职学校同类型同专业学费标准减免学费(高出减免的部分可以继续向学生收取)。

八、有关退费政策规定

《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文件规定:“学生如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束学业或经批准转学,学校应根据实际学习时间合理确定退费额度”。

《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2〕403号)文件规定:“伙食费按照幼儿在园实际天数据实结算、按天计退。幼儿因住院或传染性疾病不能入园的、休学、退(转)园、园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等停学的,幼儿园应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按天计退保教费、住宿费等费用”。

《关于明确孝感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孝发改发[2022]4号)文件规定:课后服务收费“按月收费,按天退费”。

《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4]46号)文件规定:“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按天计退”,“服务性收费按月收取、按天计退,代收费按次收取、按实际提供服务情况计退”。

来源:孝感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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