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又一名“老虎”被判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国强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国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6年,被告人刘国强利用担任辽宁省副省长、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审批、获取财政资金和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8年至2020年,刘国强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2亿余元,其中4900万元尚未实际取得。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国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刘国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受贿赃款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刘国强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此外,法院还同时判决对刘国强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刘国强被判死缓,意味着这起案件尘埃落定。从他落马到他被判刑,已经过去了两年多的时间。2020年7月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刘国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不久之后,他在2021年1月被开除党籍,取消所享受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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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刘国强毫无理想信念,初心不正、思想不纯,与党离心离德,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毫无规矩意识,盲目听信“政治骗子”,花费巨资跑官买官被骗,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产,公车私用;违规决定使用技改贴息资金发放定额补助,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违反保密规定;毫无道德底线,腐化堕落,家风败坏,对家人失管失教;毫无纪法观念,在分管领域擅权妄为,大搞权钱交易,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作为辽宁人,刘国强一直在辽宁工作。在从政之前,他是辽宁省钢铁系统的一名国企职工。1996年,他当上了本溪钢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一年后升任总经理,直到2000年。这一年,他正式踏足政坛,成为辽宁省本溪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一年后,正式就任本溪市市长。4个月后,他又升任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值得注意的是,十几年前,刘国强就受到过政纪处分。2005年,辽宁发生阜新矿业集团孙家湾煤矿“2·14”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14人死亡。当年5月1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时任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刘国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责成辽宁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
在2020年被查时,刘国强已经从辽宁省政协副主席的位置上退休三年有余。但是,他这一大串的违纪违法情节,还是令人感到触目惊心。被开除党籍时,纪检监察部门的通报提到:刘国强“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也就是说,他即便在2017年退休之后也并未收手,而是持续利用自身影响力收取不法利益,直到被抓。3.52亿余元的巨款,正是其累累罪行的有力证明。
资料来源:央视新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等
编撰/杨鑫宇 编辑/黄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