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生产、经营、运输、
燃放烟花爆竹
风险提示
市民朋友:
为坚决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大连市发布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明确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提示风险如下: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不听劝阻的,特别是深夜至清晨(23时—次日8时)违规燃放的单位和个人,将重点管控,依法从严查处。
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和伤人事故,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教训惨痛。过年过的是团圆,守岁守的是平安。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严格遵守禁止燃放规定,也及时劝阻身边亲朋好友的违规燃放行为,共建共享平安大连、幸福大连!
祝您和家人度过一个平安健康、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大连市烟花爆竹燃放
管控工作指挥部
2025年1月22日
来源:大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指挥部、大连发布(dl-fab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