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经常听到看到一些贪腐人员严重违纪违法后,主动投案接受检查调查的消息,"主动"二字真是有考究的,不是贪腐人员良心发现而认罪服法,而是无可奈何丶走投无路之举细究一下其原因,应该大体不外乎这几种情况。
一是受政策威摄,心中有鬼,心神不宁,吃不好睡不好,看见有人被抓就心中一颤,甚至是听到警笛声响而胆战心惊,从早到晚始终处于心慌意乱之中,为讨个心里踏实丶实现心理解脱不得不自觉到纪委监委说清楚,这是极少数。
二是害怕大难临头,自己干的违纪违法之事比谁都清楚,但是时常抢着佬倖心理,混一天是一天,始终关注着当地反腐动态,一旦有可能涉及到自己问题的边缘,唯恐东窗事发,眼见纸包不住火了,就来个主动出击,钻政策空子,还能获得从减或减轻惩处的优待,不得不争取主动一下。
三是有高人相帮,就是有上级或本级纪检监察部门的人通风报信,上级已初步认定个人犯罪事实并欲采取行动之前一点点时间将信息告知贪腐之人,接到消息后立刻到纪委监委投案接受处理。
四是唯恐被牵连出来,有的曾经在一起工作或上下级关系人有着某种利益上的关联,或者某件见不得人的事件上的合伙人丶同路人已经被抓,担心这些人把自已交待出来,所以为避免被动,争取有个好态度,才勉强到纪委监委认罪。
以上这四种主动投案的行为,都是在幻想破灭之后的被迫举动,哪种皆不是犯错之后认错痛改前非的动作,由此还真想起伟大领袖的毛主席那句话,扫帚不到,灰尘照例不会自己跑掉,为此也可以说,立动投案几乎是不成立的,我们要擦亮眼睛,别被这些人精给蒙骗了。
其实也有证据不是很足,放风出去,就自首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