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是书瑶呀”败诉,赔偿33万元,判决书显示确实诽谤

林深时见路 2024-01-22 09:08:26

身为法律系的人,这两天发生了一件有趣的事情。“是书瑶呀”(黄某瑶)和“莱芬”科技公司的争议在网上引起了热烈的讨论。“是书瑶呀”(黄某瑶)矢口否认污蔑,瑞芬直接将法庭的判决书拿了出来,情况瞬间逆转。因为,对名誉的判断,的确是在判决书中。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事件的始末,徕芬和网红品牌“是书瑶呀”在商业合作上产生了分歧。徕芬和网红“是书瑶呀”有过一段时间的合作,而网络红人“是书瑶呀”,也在徕芬的产品上做过直播,从中获得一定的提成。由于“是书瑶呀”在没有得到允许的情况下,擅自更改了小说的发行日期,最终导致了两家公司的合作关系的破裂。

“是书瑶呀”在抖音上,以自己的影响力,通过直播和短视频,对徕芬进行了一系列的污蔑,比如故意隐瞒真相,污蔑徕芬员工。后来,徕芬提起诉讼。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六月做出了第一次判决,认定网络红人“是书瑶呀”系恶意中伤他人。在第一次审判后,被告对自己的上诉感到不满。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十月二十六日做出了第二次宣判,理由是“是书瑶呀”在网络上发表了一条带有侮辱性的评论,对徕芬公司的声誉产生了恶劣的影响,构成了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法院判定,该公司对该网站刊登的内容进行了致歉,并向丽芬公司支付了33万元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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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本以为,事情会就此结束,却没想到,峰回路转。“是书瑶呀”(黄某瑶)在自己的抖音、小红书等社交平台上,连续发了好几条微博,都在强调自己的清白。她强调:「但是,我非常高兴,我等了一年半,就是为了还我一个清白,法庭判我诽谤罪无罪。」

判决书还未公布,“是书瑶呀”(黄某瑶)便连续发布了两个视频,以怀孕、公益等内容吸引粉丝,一方面维持“人设”,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让自己的粉丝发声。直到徕芬发布了判决书,事情的真相才被公之于众。事实上,不管任何事物的进程都是错综复杂的,没有必要扭曲或扭曲概念。

1月21号,徕芬科技的官微发出一份公告,同时附上了一份法庭判决书,上面清楚地写着“被告对原告(徕芬)进行了侮辱和诽谤。到了这个时候,之前“是书瑶呀”(黄某瑶)所发的那则“法庭判定其诽谤罪不成立”的言论已经被推翻。

大家可能会发现,在今年十月,二审的判决书就出来了。但是,徕芬并没有发表任何的声明,也没有要求她马上发表道歉的视频。谁能想到,“是书瑶呀”竟然还敢这么做,还在网上发了几个诱导视频,她算准了法院不会公布,就是利用了这一点,开始误导公众。直到这个时候,官方才宣布了最终的结果,就连司法部门都出面了,这一次,他们是真的无路可逃了。

不得不说,有好几段视频,都是断章取义。“是书瑶呀”(黄某瑶)颠倒黑白,误导公众:慈善的钱=赔偿的钱,女的不容易=被人欺负?

“是书瑶呀”(黄某瑶)拥有抖音、微博、小红书等多个平台的帐号,拥有二百六十万的关注,在网络上也算小有名气。这实在是太不应该了。尤其是在一审和二审的时候。由于大部分观众都看不清判决书的原文,所以“是书瑶呀”(黄某瑶)就利用了这一点,继续散播谣言。

法庭在判定侵权时措辞很严格。在第一次判决中,认定有侮辱、诽谤行为。在二审的判决书中,也清楚地表明了原审所发现的事实,本院予以证实。由此可见,二审对一审的判决基本上是没有问题的。

网络并非法律之外的地方,近几年,伴随着网络科技的深入发展,网络直播、短视频等产业蓬勃发展,由此衍生出了一批各类网络工作者,如直播带货等。这是一种新的营销手段,但是因为品牌和代言之间的冲突,导致了舆论的爆发。而网络红人,往往会利用粉丝的同情心,逼迫他们去打游戏,这已经是一种性质的改变。

尤其是一些网络红人,因为他们是公众人物,所以会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对社会的影响很大。主要是造谣污蔑,试图引起网民的同情与愤怒。借助社会网络的发展,流言以极快的速度传播开来,夹杂在喧嚣的舆论之中,很容易让人盲目跟风,失去理智,最终沦为流言的牺牲品。

2022年全年,公安机关共侦破各类网络谣言案件4800多起,查处造谣传谣人员6300余名,依法关停违法违规账号3.4万个。全市共受理110起网络暴力违法案件,其中112人刑事立案112人,对96人进行了行政处罚,472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督促各大网站平台阻断、删除涉网络暴力信息2.7万条、禁止违规账号500余个。

有多大的权力就有多大的责任。身为一名网红,最起码也要注意自己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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