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岳池县一供销社售不合格化肥“坑农”?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川东周末 2024-04-22 10:11:10

“有人卖假化肥坑害农民,种不出粮食怎么办?假化肥可以退钱不?!”有群众反映四川岳池县一供销社销售假冒伪劣化肥,广安市政府热线12315称,四川某某精准检验检测集团公司依法对岳池县大伏供销合作社销售的肥料进行了现场抽样,抽样的肥料已按规定送检,对销售抽检不合格批次为过磷酸钙,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立案调查处理中。

群众反映 假化肥“坑农”

“有人卖假化肥坑害农民,化肥是假冒伪劣产品,种不出粮食农民怎么办?假化肥可以退钱不?!”岳池县一群众兰某反映称,3月16日,岳地县供销社大伏为农服务中心以低于出厂价销售肥料,销售的肥料经过鉴定为假冒伪劣化肥,在今年的3月19日当地多名群众分别向广安市政府热线12315、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举报。

“化肥的价格低于市场进货价格,怀疑进货渠道不正规,化肥价格这么低,质量如何保证,老百姓怎么才能可以放心购买?化肥价格这么低,有没有违反《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同时多名群众也向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渡市场监管所反映这一情况。”兰某反映称。

事后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也介入了的,后面以各种理由推诿直到现在都没有回复处理结果,3月26日,多名群众鉴于相关部门不重视此事,经商量后到岳池县大伏供销社买了湖北某某有限公司生产的农用肥料过磷酸钙,将过磷酸钙送至四川某某经准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不合格农用肥料。

4月1日,群众反映称取到检测报告后,又去找到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直到现在相关部门也没采取任何行动!群众兰某等质疑低于进货价销售农用肥料的大伏供销社到底有没有扰乱市场营销,农用肥料假冒伪劣有没有人能管!!

相关部门 正在调查中

“四川某某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依法对岳池县大伏供销合作社销售的肥料进行了现场抽样。抽样的肥料已按规定送检,对销售抽检不合格批次为过磷酸钙,生产单位为湖北某某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年3月24日已立案调查。”广安市政府热线12315回复称,广安市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反映了岳池县罗渡镇大伏供销社名称为岳池县大伏供销合作社。其办理有营业执照,执法人员依法对岳池县大伏供销合作社现场销售的肥料从其进货票据,出厂检验报告,标签标识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其进货渠道正规。

关于岳池县大伏供销合作社销售低价肥量是否合理,是否违法的问题,正在对该情况进行核查,后续处置情况会及时反馈。

“岳池县大伏供销社销售农用化肥质量问题正在依法调查处理之中,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程序也送样至四川某某检测集团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磷有点偏低,湖北厂家要求复检,查处处理有一定时间程序环节,农用化肥等复检结果出来后会依法进行处理。”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介绍说。

“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按相关程序处理中,该局也与举报人取得了联系、沟通,具体承办单位为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目前还没有结果,我们已经了解到正在送检抽样、消费维权、执法处理之中。”广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一负责人介绍说。

2024年3月29日,四川公安公布了3起打击伪劣农资典型案例,其中最高涉案金额达8000余万元。

4月1日,岳池县农业农村局发布岳池县加强农资打假保障春耕生产安全,加强巡查检查,以种子、农药、肥料等春耕备耕急需农资为重点内容,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进货查验制度落实、购销台账记录、产品标签标识、禁(限)农(兽)药、跨区域销售等问题,全面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截至3月底,岳池县累计出动检查人员600余人次,检查农资经营户255户次,排查并整改问题21起,开展经营资质复核176起。

岳池县农业农村局严查违法行为,对监督抽查、巡查检查、媒体曝光、群众投诉等发现的问题农资,深入追查线索,对问题农资发现地和来源地进行溯源严查,坚决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目前已立案查处经营不合格农资违法行为5起,收缴不合格农资产品180袋(瓶)。

律师支招 保留证据举报维权

“对销售农资坑农害农,用了假冒伪劣化肥农作物颗粒无收,相关部门必须加强监管。”四川皓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肖云海介绍说,督促网络平台和线下商户落实资质审查、信息登记等要求,对违法违规的网络平台和商户,加强排查、识别和查处。网络平台线上和实体店线下买到“假农资”,溯源追查难度大,那么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四川皓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肖云海介绍建议,第一,要选择正规销售平台购买农资,索取发票等购物凭证,为日后维权保留证据;第二,检查商家是否有农资经营资质;第三,查看农资产品信息,包装、标签是否完整,有无合格证、商标标志、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使用说明书等;第四,消费者要形成自我保护意识,发现假冒伪劣农资,可以拨打12345、12315或向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局等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销售假冒伪劣化肥,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广安公安提醒:广安市是农资消费大市,极易受到假劣农资违法犯罪侵害。近年来,随着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力度的增强,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不断变化升级违法犯罪的方法手段,农耕时节上门推销假劣农资、网上销售假劣农资等违法犯罪日益猖獗。为避免购买到假劣农资,广安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农民朋友,要在当地有关部门、技术专家的指导下,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农资产品,并保留票据,严防被不法分子“忽悠”欺骗,如发现犯罪线索,请及时向有关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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