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属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职时,辅警的行为是代表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各地辅警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辅警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根据立法法规定,地方性法规属于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种,是具有强制力的。
在2024年6月3号的一天,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交警队的一名辅警在日常巡逻的时候,遇到一台违章停放的车辆,没有停在停车位,而是直接停在了人行横道上面,这不仅仅是给过马路的人造成了不方便,更是产生了安全隐患。
为了消除这一违法行为,巡逻的辅警通过警笛声和喊话的方式要求当事人将车开走,不曾想车辆的司机不仅不服从指挥,还对着辅警说出了侮辱性的话来骂,并挑衅辅警。可以猜测着可能是一顿含妈量极高、含祖宗量极高的问候。
在所在的永靖县刘家峡派出所一系列侦查后,将当事司机处理到案,当事司机对辱骂和挑衅辅警的情况全部予以承认。他的行为构成公然侮辱他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项规定,对司机行政拘留四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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