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土地征收,涉及七里庄、于官屯、驸马营、后园、前仓等村庄

劲益德州生活 2024-09-20 03:53:26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德城征预公告〔2024〕7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德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105国道以西,驸马营村土地以东,后园村土地以北,驸马营路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德城区二屯镇驸马营村、后园村。

地块2:四至范围华润路以西,德州市德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东,国有建设用地以南,春晖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德城区新华街道办事处于官屯村。

地块3:四至范围德州高速南连接以南,幸福大道以西,德润庄园小区以东,德百智慧物流园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德城区黄河涯镇前仓村、后寨村。

地块4:四至范围岔河西大道以西,大学路立交以东,大学路西路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德城区天衢街道办事处七里庄村。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地块1拟用于商储应急物资储备民生保供基地项目建设,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地块2拟用于山东现代化医药物流建设项目建设,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地块3拟用于德州市智慧交通装备与新材料低碳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4拟用于省黄河流域专项督查整改提升达标工程-大学路雨水泵站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1、地块2、地块3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德州市德城区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N〔2024〕27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天衢街道办事处、新华街道办事处、二屯镇人民政府、黄河涯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8月2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德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9万元,Ⅳ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2万元,Ⅴ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4.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30日。

特此公告。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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