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夫妻非法狩猎错把人当“猎物”开枪致重伤被判九个月

小白故事汇 2024-09-13 16:59:06

个鸟窝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禁渔期河里捞了条鲤鱼被判2年有期徒刑!

江西的一对夫妻非法狩猎,误伤他人,还逃逸,判处九个月有期徒刑!

为何屡次发生这样的事情?

案情的经过

徐某和潘某某二人,自驾车外出前往某地狩猎。据悉当时是禁猎期,他们所在的地方也是禁猎区。

两人拿着气枪,四处寻找猎物。在一处路沟里,徐某发现了一只野兔,用气枪将野兔射杀,放到了车上,二人继续寻找动物。

在经过一处稻田时,看到稻田里有响动,二人以为是动物,便举起气枪,朝着发出动静的地方,扣动了扳机,连续打了两枪。

枪响过后,响动停止,徐某上前拨开稻谷查看。发现一个人躺在稻田里,手里还拿着一把镰刀。

意识到误伤了人,徐某赶紧拉上潘某某,二人驾车逃逸。

而被气枪击中的是人,是本地农民汪某,当时他在割稻谷,突然被东西击中,剧烈的的疼痛使得他倒在了地上,满头是血。

这两枪致使汪某重伤二级。

案情发生后,警方根据线索,很快将逃逸的徐某和潘某某抓获。

二人对于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

在案情审理期间,汪某在住院治疗。

潘某某代徐某赔偿了汪某人民币14万元,并取得了谅解。

江西乐平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起案件。

法院依照法规,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潘某某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

网友的评论

判决出来后,引来不少网友关注,称类似的打猎误伤案件不少。

有网友称,安福县之前也发生过打猎误伤人事件,两个老板晚上去打野猪,误把一个老头当成野猪打死了,最后坐牢去了。

有个网友说:我邻居,在自家田里干活,被人误以为是猎物,被一枪打到,一只眼睛被打瞎了,最后得了80万的赔偿金。

江西的网友也称。早些年,有两人上山打野猪,误把一个挖竹笋的农民给打死了。

可见因打猎引起的误伤案件不少!

据悉这对夫妻持有的气枪 ,已经触犯了给我国的法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非法携或者弩、匕首等带枪支、弹药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至于非法狩猎罪量刑标准为: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狩猎罪】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也有网友质疑,这个判决太轻,当年有个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刑十年半,这对夫妻非法狩猎还误伤他人,怎么赔了14万元之后,只被判刑9个月?

在此,科普一下!

当年的那个大学生,掏的鸟窝不是一般的鸟窝,而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和凤头鹰,因为涉及到生态循环系统,非常珍贵。

这个大学生掏了16只,有一只因喂养不当死了,还有一只逃跑了,其余的都被大学生拿去卖钱。而且该大学生不仅知道自己抓的是燕隼,更知道这是可以卖钱的保护动物。

他自己猎到的燕隼,他不仅进行售卖,还收购,转卖。不仅有燕隼,还有其他保护动物,更有猎杀动物的气枪,以及杀各种鸟的事例。所以,该大学生涉嫌非法猎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两者性质不一样,感兴趣的可以去看当年的报道。

结语

徐某和潘某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此案件也告诫人们。不要轻易去打猎,遇到不知名的野生动物,不要去捕捉或者惊扰。如果是一些珍贵的野生动物!要爱护和保护。

一旦触及到法律法规,将是严惩。

至于文中的气枪等违禁物品,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严查,杜绝此物品在社会上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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