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江西的一个小县城里,许某是当地的一个小伙子,因为家里条件不好,早早地就辍学打工,但因为对于理财没有概念,他打工得来的工资基本上月月都会花完,几年下来,并没有攒到多少钱。
眼瞅着就要到谈婚论嫁的年龄了,许某的父母开始着急,于是找到村里的媒婆想给他介绍几个相亲对象。但是媒婆并不愿意帮他家的忙,因为他的条件太差了,光是家里房子看起来都又破又烂,哪能有姑娘愿意嫁过来?于是许某的父亲拿出自己在工地挣得钱,把家里房子好好翻修一遍,又借了一笔钱贷款买了辆车,前前后后花了能有三四十万。
媒婆这才愿意给徐某介绍,几场相亲下来,许某认准了一个姓叶的姑娘,两人相处了一段时间,觉得脾气习惯都合得来,便开始见家长商议结婚的事。
叶某家里提出彩礼要二十万,但是许某哪还能拿得出这些钱,算上家里的老底也就能掏出来十万,于是许某就试图和叶某商量,但叶某表示这件事家里说的算,自己也做不了决定。
许某回家和父母商量,三个人都犯了愁,但是房子也翻修了,车也买好了,就差临门一脚,于是心一横,再想办法借十万吧。
原以为两个人终于能喜结连理、步入婚姻了,谁知道这时候叶某的一个表妹结了婚,他们家收了四十万的彩礼。这让叶某的父母感到不平衡了,本来彩礼就是一个面子上的东西,现在被表妹家压过一头,感觉丢了面子。
叶某父母转头就和许某说,二十万彩礼不够,要再加二十万,现在要四十万彩礼。许某一听就不乐意了,为了娶叶某已经把家底都掏空了了,现在又加二十万,他们家结不起这个婚。
许某没办法只能和叶某父母说,自己家拿不出这个钱,这个婚自己不结了。叶某父母也是执拗,“不结就不结!但是之前这二十万可不能拿回去!”
这是什么道理,婚结不成,彩礼也拿不走了?这不是抢钱吗。可他又觉得叶某父母不讲道理,自己的未婚妻,叶某总该讲道理吧。
可谁成想,叶某竟也表示,“你悔婚,不仅耽误我的时间还丢了我的脸,这二十万自然拿不走。”许某这下傻了眼。
夜里,许某想着这件事怎么也睡不着,越想越恼火,越想越生气,便决定对这一家人施以报复。
凌晨的时候他准备了把刀,翻进了叶某家的院子,进到了叶某的房间。此刻叶某还没意识到接下来的事,只见许某掏出了刀,泄愤般地一连往叶某身上砍了七十多刀。
回家后,他知道自己犯了大错,和父母说了这件事,在父母的劝说下选择了自首。
以案释法许某构成什么罪名?
许某砍叶某七十几刀这一行为,无论从客观上还是主观上都已经满足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所以许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毋庸置疑。
根据法院最终的判决,认为许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许某砍叶某七十几刀这一行为,无论从客观上还是主观上都已经满足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所以许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毋庸置疑。
许某被判处什么样的刑罚?根据法院最终的判决,许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故意杀人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一般处以死刑、或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上文对许某的行为描述来看,应当属于严重情节,被判处死刑,但由于许某杀害叶某的原因是叶某一家既不结婚,也不归还彩礼,惹怒了许某,叶某是过错方,许某属于复仇行为,加之许某在实施犯罪行为后主动投案自首,配合调查。
法院在作出具体量刑时应当考虑到以上情节,所以可以适当减轻或从轻对许某进行量刑。法院最终判处许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有法可依、有据可依。
结语常言道:“得饶人处且饶人。”叶某父母贪财好面子,悔婚后仍不归还彩礼,加之许某不具备法律知识,不懂得利用法律作为维权的武器,冲动行事,最终导致惨案的发生,何其可悲。
好必须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