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征收过程中,签署协议是核心步骤,直接关乎居民能获取的补偿金额。一旦协议签订,双方均需依约行事,不得擅自改变,违约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实际操作中,有征收单位为了加速进程,可能会采用欺骗或强迫手段促使居民签字。值得注意的是,唯有在居民自愿且真实表达意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协议,才具备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建立在真实意愿表达的基础上。若因受到胁迫而签署协议,如被限制人身自由直至签字的情况,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协议。
此外,还有几种情况可能导致协议无效或可撤销:一是签订空白协议,居民对补偿内容一无所知,缺乏真实意愿表达;二是在欺诈情况下签署,如征收方对文化程度不高的村民进行误导性解释;三是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而签订的协议,同样可申请撤销并重新谈判补偿。
最后,京坤律师在此提供三点建议:
撤销协议需在法定时间内提出。根据《民法典》,因重大误解申请撤销需在90日内提出,其他情况(胁迫、欺诈、显失公平)则需在一年内提出。
撤销协议需提供确凿证据。签订协议时,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协议内容,拒绝空白协议。同时,保存好协议原件、照片、复印件及与征收方的沟通记录等证据。
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面对违法拆迁,谈判或等待已无法解决问题。务必尽快咨询律师,收集证据,制定维权策略,及时采取行动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