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欣赏】米芾书札《提刑殿院帖》

砚田文化人 2024-05-23 05:52:48

米芾行书《提刑殿院帖》(又称《衰老帖》存疑) 纵34.5厘米 横49.2厘米 北京故宫博物院藏

此帖为致「提刑殿院」(龚夬)书札。龚夬,瀛州人。清介自守,有重名。举进士,河阳判官,绍圣初擢监察御史,以亲老求通判相州,知洺州。徽宗立,召拜殿中侍御史,始上殿,即沦章惇、蔡卞奸邪,又论蔡京罪恶,于是三人皆去。后坐从事编管房州,徙化州,徒步适贬所,持扇乞钱以自给。遇赦归卒。后追谥节肃。

释文:

芾顿首启。衰老人所弃,蒙□节,翌日欲拜谢,虑大君子讶其情文,钦向钦向!晴和,起居何如?想□检已了。来日欲屈华节,同彦勉家庖早饭,不审肯顾否?谨具启,不备。芾顿首再拜。提刑殿院节下。

吴曾《能改斋漫录》卷十一:「吕居仁记龚殿院彦和,清介自立,少有重名。元佑间签判瀛洲,与弟大壮同行,尤特立不群。」何薳《春渚记闻》卷四:「龚彦和正言,自贬所归卫城县,寓居一禅林,日持钵随堂供。暇日偶过库司,见僧雏具汤饼,问其故,云具殿院晚间药食。龚自此不复晚餐云。」「殿院」为殿中侍御史别称,夬任在元符三年三月。

《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元符三年六月》:「辛亥,殿中侍狱史龚夬上殿论蔡京罪状,……夬既自辨,遂请去。」出为何职,史无明记,恐为某路提点刑狱,故「提刑」置「殿院」之前也。此帖盖与《廷议帖》相后先,亦为谋荐。

夬与弟大壮,其名皆出自《易》卦。《易?夬》:「夬,决也……决而和。」故龚夬字彦和。《易?大壮》无「勉」字,乃知「彦勉」非大壮,疑为另一不知名之兄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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