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当事人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时,如果发现有文字错误、计算错误、遗漏判项等内容时,不要着急,阿宇分享以一些解决方法:
一、沟通后等待仲裁委员会主动补正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及时制作决定书予以补正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在发现裁决书遗漏事项后,可以先与仲裁委员会进行沟通,提醒其注意裁决书的问题,等待仲裁委员会主动进行补正。如果仲裁委员会在核实情况后认为确实需要补正,会按照规定制作决定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
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补正当事人在发现裁决书遗漏事项后,应尽快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的补正申请,详细说明遗漏的具体内容、在裁决书中应有的位置以及可能对裁决结果产生的影响等,并附上相关证据或说明材料。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对所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如果情况属实,会及时制作决定书进行补正,并将决定书送达给各方当事人。
三、通过人民法院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
同时《陕西省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陕高法 (2020) 118 号)第一条也指出,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发现仲裁程序遗漏了部分当事人或仲裁裁决遗漏了部分仲裁事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的规定,不应要求申请人重新申请劳动仲裁,应直接进行处理。
如果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仲裁裁决存在遗漏事项,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可能会依法追加遗漏的当事人或对遗漏的事项一并作出判决,而不需要当事人重新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