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首次开展流动儿童精准监测摸排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4-09-03 17:30:38

9月3日,民政部举行2024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对《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进行解读。该文件首次将流动儿童群体纳入国家关爱保护范围,填补了民生保障领域政策空白。

流动儿童是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口流动性增大出现的一类儿童群体。他们长期随同外出务工父母异地生活学习,与居住地儿童相比,在教育、医疗、生活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容易遇到障碍,部分儿童面临监护能力不足、心理健康关爱不足、精神文化产品供给不足、城市和社区融入困难等问题。为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促进流动儿童均等享有高质量权益保障和关爱服务,民政部等20部门于近日联合印发了《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

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郭玉强介绍,《行动方案》是国家层面首个面向流动儿童群体专门制定的关爱保护政策文件,首次将流动儿童群体纳入国家关爱保护范围,填补了民生保障领域政策空白。

文件提出,到2026年,流动儿童相关政策制度更加优化健全,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精准有效,重点领域惠民措施更加平等均衡,儿童信息台账更加精准,基层基础更加坚实牢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到2035年,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均等优质,流动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郭玉强介绍,我国将首次部署开展流动儿童精准监测摸排工作。《行动方案》明确,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要求对监测摸排发现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跨乡镇(街道)的流动儿童,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定期走访探视,加强关爱保护,保障其合法权益。

据介绍,《行动方案》的出台,首次明确了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即:在权益保障方面,推动流动儿童与居住地儿童均等享有教育、医疗、生活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在关爱服务方面,重点从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水平、提供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加强精神文化生活服务、开展城市融入服务4个维度加强对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关爱支持。

此外,我国还首次建立了《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郭玉强介绍,这份服务清单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等6个方面,梳理了19项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具体内容。文件要求各地对照《基础清单》制定并发布本地区流动儿童享有关爱服务清单,明确具体服务对象、项目、内容等,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基础清单》要求,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及时修订发布。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民政部门严格落实《行动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加强流动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民政部儿童福利司二级巡视员许立阳介绍,民政部将分类加强生活保障,对于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儿童居住地民政部门协调户籍地民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认定资格,及时纳入保障,建立健全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大力推进“跨省通办”,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民政部还将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临时监护、长期监护保障;指导儿童居住地民政部门在急难发生地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临时救助;指导儿童居住地民政部门协调户籍地民政部门,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引导社会力量发挥关爱帮扶作用,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流动儿童慈善帮扶,重点对生活有困难的流动儿童给予帮助。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