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尹某正在配货站忙碌。
这时,竞争对手关某突然带着5名彪型大汉闯了进来,不说三七二十一围住尹某就打,一边打还一边骂:“让你别跟我抢你非跟我抢,这是你自找的。”
尹某被这突如其来的暴打给打蒙圈了,情急之下他抓起桌上的一把水果刀就朝几人挥舞起来,他大喊大叫:“赶紧走,刀不长眼,否则别怪我不客气。”
关某6个人人多势众,哪里会怕他一个人的恐吓。
他们避开尹某的刀对着尹某继续又打又辱骂,尹某顾得了这头顾不了那头。
不一会儿就被打得眼冒金星,眼看着这几人下手这么狠,尹某的刀挥得就更厉害了,混乱中,只听一声惨叫…
关某等人立即住手了,尹某这才看清,他的刀刺中了其中一人的腹部——魏某。
魏某脸色顿时煞白,捂着伤口,鲜血瞬间洇红了衣服,下一秒就倒在了地上。
关某等人傻眼了,立即将魏某送往医院。
尹某此时满头大汗,他自知自己闯了大祸,随后便拨通了报警电话自首了。
原本尹某以为,虽然自己捅伤了人,但是关某6个人闯入配货站打他在先,他应当属于正当防卫,再加上他有自首情节,怎么处理都不应判他有罪。
然而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法官不仅判他有期徒刑1年2个月,还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3.6万元。
看到这个判决结果,尹某当场落下泪来,他不明白,为什么别人闯到他的地盘打人,还判他有罪罚款?
01事情发生在辽宁抚顺。
男子尹某生活在当地一个农村,80后,家里祖上三代都是农民,日子过得不富裕,紧紧巴巴的,倒也能过。
后来,尹某结婚了。
他觉得他不能再在农村里混日子了,在农村务农赚不了什么钱,也给不了孩子什么好的教育,日后就怕孩子也像他一样,一辈子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耕地。
于是,他收拾了行囊告别了妻子和孩子,打算进城闯一闯。
来到城里后,尹某在大街上考察了一段时间,发现配货站的生意不错,而且目前干这行的也不太多,于是他下定决心拿出积蓄开了一家配货站。
尹某性情耿直,没有心机,对待顾客有什么说什么,童叟无欺,时间久了就赢得许多顾客的喜欢。
但同时,尹某也十分固执、较真,对待不公平的事向来据理力争,寸步不让,也因此尹某得罪过不少人,尤其是同行。
配货站运营了一段时间后,的确如尹某所料挺赚钱,尹某感到很开心,只要老老实实的好好开下去,日子就会一天比一天好,家里的老婆孩子也都能过上好日子。
心里边记挂着家人,因此就算配货站生意不错,尹某也从不大手大脚的花钱,而是能省则省,就连住宿,尹某都没另外租房子,而是干脆就住在配货站里。
早上起来打开门就能干活儿,晚上等人都走了关门就能睡。
02一次,尹某在竞标的时候遇到了对手关某。
关某对竞标势在必得,但尹某比他胜算大,于是为了能顺利拿到竞标,关某竟然威胁尹某要求他主动退出竞标,否则就要他好看。
尹某是个牛脾气,才不会被关某的恐吓吓到,他看都没多看关某一眼,大家都是凭本事竞标,谁有能耐谁拿下,没那个本事少来吓唬人,他不是三岁孩子,吓大的。
尹某没有将此事放在心上,没想到过了几天的一个傍晚,关某就带着5个人彪型大汉闯到了配货站,围住他一顿暴揍。
尹某混乱中,捅伤了他们的同伙魏某。
经医院鉴定:魏某的伤达到了重伤二级,并且还造成了9级伤残。
尹某自首后被警方刑事拘留,看押11天后取保候审,等魏某的伤情鉴定结果出来后,民警就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尹某提交给了检方。
审判当天,尹某直言:是关某6个人突然闯到他的配货站暴打他,他逼不得已才用刀还击的,而且魏某的伤也是在混乱中伤到的,他的行为应该属于正当防卫,而不应该是故意伤害罪。
然而审理中法官认为:虽然关某等6人入侵尹某配货站对其辱骂殴打,尹某有权实施正当防卫,但正当防卫应当在合理范围之内,不能超出必要限度,给对方造成过度的伤害。
关某等人的殴打行为显然并没有严重到危害尹某生命的程度,因此尹某捅伤魏某属于正当防卫过度。
鉴于尹某有自首情节,认错态度良好,因此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一审判决,尹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并赔偿受害者魏某经济损失3.6万元。
拿到判决书时,一向倔强的尹某顿时落下泪来,他不明白,关某带人都闯到他家揍他了,他一个人赤手空拳还击能阻止吗?凭什么判他有罪还罚款。
03尹某不服气,于是向法庭提出了上诉。
但二审维持了原判,驳回了尹某的上诉。
尹某依旧不服,经过一夜的深思熟虑,于是他又向高院提出了上诉。
高院受理了这件案子后,又将案子发回中院,重新再审。
中院接到案子后,对尹某的案子进行了仔细的研究。
中院看后认为,防卫人在面对不法侵害时,不应要求他完全保持冷静,苛求他的反抗程度和不法侵害的程度完全相当,这在现实中几乎很难做到。
而且,依照当时尹某面对的情形,关某等6人突然闯进来对着尹某就是拳打脚踢,双方力量悬殊,尹某拿刀也是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没想到关某的等人根本不放在眼里,这才造成了魏某的受伤。
而尹某还击的行为也是在侵害时发生的,因此不宜认定为防卫过当。
最终,中院撤销了一审二审的判决,认定尹某无罪,并令魏某退还了尹某3.6万元的赔偿金。
最后认定正当防卫的标准在社会上一直是颇受争议的一项行为。
但正如中院所说,在防卫人遇到不法侵害时,是很难做到冷静,通常防卫人为了保护自己,一定会选择一些能伤害到对方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否则,谁又能保证不法侵害人能对防卫人做出怎样的伤害呢?
正当防卫这项法律是为了保护那些受到侵害时保护自己的受害人而设立的,在对防卫人量刑时,小编认为,应当结合实际来判断,而非生搬硬套,衡量伤害与反击的程度是否对等。
因为往往防卫人倘若不能制服侵害人,那么防卫人的处境可能就会十分危险,甚至危及到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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