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证监局对梁某珊内幕交易金刚光伏(300093.SZ)一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梁某珊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金刚光伏获利超700万元,证监局决定对梁某珊合计罚没约3000万元。在此之前,金刚光伏曾否认泄露内幕信息。
来源:摄图网
梁某珊内幕交易金刚光伏,合计罚没逾3000万
2024年11月5日,广东证监局对梁某珊内幕交易金刚光伏股票一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本次内幕交易源于金刚光伏2022年6月发布的重大项目投资公告。
2022年6月16日晚,金刚光伏发布公告,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为进一步延伸上下游产业链、拓展异质结光伏项目、扩大产量寻求利润增长点,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昊集团)共同出资,新设控股子公司甘肃金刚羿德光伏有限公司,投资41.91亿元建设4.8GW高效异质结电池片及组件项目。项目建成稳定投产后,预计年均营业收入63.77亿元,年均利润总额7.67亿元。
上述重大事项最早在2022年3月形成内幕信息。2022年3月18日,欧昊集团董事长、金刚光伏实际控制人张栋梁,与金刚光伏董事长李雪峰等人召开光伏产业扩产新建项目推进会第一次会议,确定将金刚光伏迁址酒泉,在当地新设控股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投资建设4.8GW光伏电池片项目。5月6日,张栋梁、李某峰等人召开第二次会议,确定项目投资金额,决定项目公司由金刚光伏与欧昊集团合资筹建,并就项目的具体事项进行讨论和安排。
5月20日,李某峰等人召开第三次会议,拟新设立子公司作为4.8GW高效异质结电池片及组件项目实施主体,并由第三方咨询公司对项目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6月13日,第四次会议召开,李雪峰等人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项目投资估算等内容,决定继续推进项目。
经上述推进后,6月16日,金刚光伏发布《关于拟以新设控股子公司开展重大项目投资的公告》。
结合上述事实,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2年3月18日至6月16日,张栋梁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为2022年3月18日。公告发布后,6月17日至28日期间,金刚光伏股价累计涨幅达到81.94%。
经证监局查明,梁某珊出于工作等原因,与金刚光伏实际控制人张栋梁关系密切,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梁某珊与张栋梁多次通话联络。2022年4月21日至6月10日,梁某珊使用本人的天风证券账户买入金刚光伏股票52.59万股,买入成交金额1621.93万元,经测算,该账户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金刚光伏盈利767.01万元。
证监局认定,梁某珊在敏感期内买入金刚光伏的交易行为明显与平时交易习惯不同,买入时间与梁某珊同知情人联络时间高度吻合,相关交易行为存在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其行为构成内幕交易。
梁某珊提出,其违法行为无主观恶意,社会危害性较小,同时经济承受能力有限,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而证监局认为,经济承受能力不是法定从轻或减轻理由,量罚已充分考虑违法行为主客观情形。
最终,证监局决定没收梁某珊违法所得767.01万元,并处罚款2301.02万元,合计罚没3068.03万元。
2024年10月18日,在2024金融街论坛年会上,中国证监会再次强调,从严打击财务造假、资金侵占、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让敢于越界者痛吃苦果,持续净化市场风气。
金刚光伏曾否认泄露内幕信息,梁某珊是何来历?
2022年6月30日,交易所曾对金刚光伏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详细说明4.8GW光伏项目投资的筹划过程、关键时间节点、参与决策人员,公司及董监高、实际控制人等知悉投资事项的具体时间和情况,是否存在提前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金刚光伏回复称,在4.8GW高效异质结电池片及组件项目推进过程中,共召开四次推进会议,内幕信息知情人合计15人,其中实际控制人1人、董监高及相关人员11人、咨询服务机构3人。会议召开均形成会议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共4次,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公司人员均签订了保密承诺函,与咨询服务机构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不存在提前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显然,广东证监局对梁某珊内幕交易行为的调查结果和行政处罚是对金刚光伏上述回复的“打脸”。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金刚光伏的前十大股东中曾出现一个叫做梁晓珊的名字,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梁晓珊持有金刚光伏股票162.34万股,占金刚光伏总股本的0.75%。
此外,能够将梁晓珊与金刚光伏联系起来的还有一个主体——碧桂园,这个名字与碧桂园集团营销中心副总经理同名。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梁某珊因工作原因与金刚光伏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事实上,金刚光伏的控股股东欧昊集团以家装业务起家,碧桂园正是欧昊集团的主要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