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司机在公园门口掉头,不慎撞坏了一尊石狮。
公园拿出鉴定书称,这尊石狮是明代文物,价值60万元,要求司机全额赔偿。司机懵了:文物你不保护起来,就放门口?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吧。
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王大哥在工地忙活了一下午,准备收工回家。可路口非常窄,卡车难以掉头,他只好选择绕道到附近的公园门口,那地方宽敞,正好掉头回家。车子开到公园门口,王大哥发现公园门口有两尊石狮子,这有点不好操作了。可来都来了,王大哥对自己的技术还是有几分自信的。只见他慢慢倒车,方向盘小心调整,一鼓作气就要掉头成功的时候,只听“砰”的一声,石狮子倒在地上,摔得四分五裂。王大哥下车一看,心想:“这下可真是捅了篓子。”王大哥当即打电话报警,交警赶到现场,记录了事故并认定王大哥全责。本以为这玩意赔个几百块钱也就算了,可没成想,一周后公园方联系了王大哥,并递过来一份索赔单:60万!“多少钱?”王大哥一开始都以为自己看错了,“你们是不是搞错了?一个石狮子?要我赔60万?”公园工作人员解释说:“这石狮子是明代文物,已经有400年的历史,我们是经过专家鉴定的,市值就在60万左右,你得全额赔偿。”王大哥摆了摆手,“我赔不了,也赔不起,你就是把我卖了,也不值这么多钱。”王大哥拒绝签字赔偿,可公园方面也不肯松口,双方僵持不下,最终公园方面决定起诉王大哥。法庭上,王大哥坚持表示,自己当时并不知道这是文物,而且公园也没有在石狮子周围设置任何保护措施,既没有围栏,也没有警示牌。他认为公园自身的管理存在漏洞,而他根本没办法预料到这“贵重物件”会就这么摆在路边。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02案例分析本案王大哥倒车撞坏石狮,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王大哥在倒车时不慎撞坏石狮,交警已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王大哥对此负全责。因此,王大哥作为直接行为人,应当对因撞坏石狮而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那么石狮价值60万元是否合理?园方是否有权索赔?《文物保护法》规定:“违反该法规定,造成文物损毁、灭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文物的鉴定需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园方在法院监督下组织了博物院和文物局专家对石狮进行鉴定,确定其为明代文物且价值60万元,法院对鉴定结果予以认可。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哥在倒车时未能注意到石狮,导致文物损毁,应承担主要责任;园方未对石狮采取足够的防护措施,需承担次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王大哥赔偿园方34.8万元,由王大哥所在公司支付,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赔偿2000元。(该车仅有2000元财产损失保险)03深刻教训网友热议:“真是狮子大开口啊!就想知道所谓文物的定义?是不是古代留下来的所有物件都算文物?如是的话,那文物就太多了,比如说山山水水,哪个不上亿年!”还有网友说:“我赞同赔偿,但赔偿的钱不是交给公园,应交给国家,交到财政,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一切文物都是国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