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坠井身亡后续,官方调查中,父亲拒绝调解,网友:家长有责任

爱普发何吕 2024-09-26 10:21:27

在这条网传视频中,该女子表示,其8岁的女儿于9月21日失足掉进小区的消防水井中溺亡。其称,该水井约七八米深,事发时井边未设置警告标识,仅有“两片薄薄的遮盖”。

同时,该女子还在视频配文中表示,小区物业在事发后存在不作为的情况,并未采取现场打捞等任何救援措施。

据介绍,9月23日晚,女孩家属及小区业主自发在小区内为女孩举办了追思会。在现场,女童父亲程先生愤怒地质问:小区为什么会有这口井?为什么没有井盖,只用几块板子遮盖着?井下为什么没有防护网?为什么没有攀爬梯?

程先生说,事发后,物业曾找他寻求调解,“我不接受任何调解,我的唯一要求就是,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9月24日,当地已成立多部门联合组成的调查组,并对外发布情况通报,表示对这起事件的发生深感痛心,将依法依规调查处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全区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彻底整治风险隐患。

对此,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留言:物业有责任,但不是无限责任,监护人也有责任,都需要检讨!

很多事情,事情已经发生,追究责任是必须的,但更应该反思的是监护人自己,孩子太小还是得加倍小心。当然这也给了更多家长警醒,危险时刻都在,一定看护好自己家的小孩。

说到底还是安全责任事故,说到底还是责任没落实,说到底还是对安全不重视!其实,物业有责任,政府更有责任,怎么验收的呢?

那么,该怎么看这件事情?

实在是令人心疼不已!就像陈先生质疑的,花了400多万买了的房屋,在西安市属于高档小区,竟然有这么严重的安全隐患?

那么,当初的验收是怎么做的?怎么能让这样一口井存在?开发商、小区物业及相关部门日常巡查是怎么做的?为什么如此严重的安全隐患会存在小区内?

其实,根源或许在于相关部门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够强,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听之任之、麻痹大意,比如说,有媒体就直接报道,在业主群内,有业主表示,曾在一年前向物业方反映过类似安全隐患。

所以说,在这起事件中看似只是意外,其实都是责任事故,每个环节稍微上心点都不会出现这样的灾难:建筑公司不负责,验收公司不负责,消防检查不负责,物业不负责?

因此,本事件中,就像女童父亲程先生呼吁的,必须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一,设计存在瑕疵,或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缺陷的,没有按照规划施工的,开发商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该建筑的建设开发单位,对小区的建筑质量要负主要责任,如果没有充分预见、防范坠井风险,没有采取必要措施,对其开发的不符合住宅设计规范、或者施工过程中存在瑕疵的,负有明显过错,与女童坠井有相当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过错赔偿责任。

第二,物业公司对小区具有巡查、维护管理的职责,没有尽到相关职责的也要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在小区内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如果物业对于公共领域管护不当,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业主的财产安全等造成损坏的,会根据物业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很残酷的指出,程先生夫妇作为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的,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在类似事件中,由于8岁的女童属法律意义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其外出玩耍期间监护人应充分履行监护职责。

也就是说,女童即使是去同学家,她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也应该陪同照料,而不是放任不管,如果有证明表明他们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发生这种事件,监护人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后,亡羊补牢,一条生命补一个窟窿,太可怕了,代价太大了,希望大家都能够引以为戒。在此,很多热心网友已经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1、小区消防吸水口,施工完成必须安装钢筋防护网,希望这个成为消防验收规范;

2、包括化粪池井,市政井,超过1.2米的所有污水,雨水井应该都安装防护网;

3、井吃人的事件太多了,家长们不能马虎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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