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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根据证监会的官网消息,证监会针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顽疾,加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加快构建综合惩防体系,开展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专项行动,强化立体化追责。
2024年前10个月,查办相关案件658件,罚没款金额110亿元,超过2023年全年。
罚没金额110亿元!应该说,这是一个比较亮眼的数字,充分反映了证监会维护市场的决心和态度。
但就这件事情而言,仍然有三条个人建议:
第一,惩罚的力度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大
换句话说,违法之徒的违法成本,现在依然非常低。根据发布的数据,658起案件,罚没总金额110亿元,平均每一个案件是1670万元。如果再剔除少数金额非常大的案件,也就是说,绝大多数案件的罚没金额在1000万元左右。
1000万元,相对于上市公司从市场的融资额来说,这个金额简直就是九牛一毛;相对于大股东、主要股东、高管们从上市公司拿到的钱来说,也只能算是毛毛雨。
而财务造假给大股东、主要股东和高管们带来的超额利益,真是的巨大的。即使是利用财务造假炒一下公司股票,赚个差价,都不止这点钱啊。
依稀记得,曾经有那么一句非常铿锵的声音:把造假者罚得倾家荡产,让违法者牢底坐穿。
第二,惩罚的对象需要进行一下调整
惩罚的对象不应该是上市公司这个主体,而是公司的大股东、主要股东和高管们。
上市公司是属于全体股东的,但是广大中小股东虽然总体来说占有很大的股权比例,有些公司中小股东甚至股权占比达70%以上,可是中小股东基本上没有决策权,对于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完全没有参与,不知情,本身就是受害者。
惩罚上市公司,就是惩罚全体股东。根据股权占比来说,更多的时候,是广大的中小股东承担了责任。
举个简单的例子,某个班级上课时,因为老师迟到而没有正常上课,于是学校认为该班级上课秩序不正规,全班放学留学。合不合理?
因此,惩罚的对象就应该只是大股东、主要股东和高管们,某种程度讲,就是参与了违法违规的这帮人。
第三,罚没款的用处,要用于促进市场发展方面
罚没款的用途,建议按一定的比例分成五部分:
一是上缴国库,但这个比例要小些。
二是作为办案经费,根据合适的比例和金额列入证监会的年度预算。
三是奖励线索举报,制定奖励规定,确定适当奖励比例。
四是补偿受损的中小股东。
五是用于回购注销该上市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