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小伙与女房东坠入爱河,领证仅一个月,房东因病离世。姐姐竟说:婚姻无效,你无权继承!法院如何裁决?
重庆的小赵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上班族,长期租住在王女士的公寓里。
王女士名叫美美,比小赵年长六岁,早年买了很多套房,工作几年后索性专职做了包租婆。
两人因租房而相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之间逐渐萌生了爱意,并最终确立了恋爱关系。
几年的甜蜜恋爱后,年长一点的美美希望能与小赵步入婚姻的殿堂,并提出双方家长见面。
然而,小赵对此感到犹豫,他知道自己的经济状况和美美差距很大,怕得不到她家人的认同。
美美的父母确实对这段关系持保留态度,他们认为小赵可能只是看中了美美的财产。
特别是美美的姐姐,她对小赵一直抱有怀疑,多次警告妹妹不要轻易相信他的甜言蜜语。
但美美与小赵的感情很是稳定,还是想要与小赵共度余生。
2023年5月,经过三年的恋爱长跑,两人终于领取了结婚证书。
不幸的是,婚后不久,美美被诊断出患有晚期癌症,病情迅速恶化,不久便离世。
小赵在悲痛之余,决定继续经营美美留下的事业。
这时,美美的姐姐却跳出来说他们的婚姻无效,指责小赵是有预谋与美美交往,并声称美美留下了遗嘱,小赵无权继承遗产。
这让小赵感到愤怒,他明明与美美是真心相爱,婚姻合法,姐姐怎么就张口就来,他不相信有所谓的遗嘱。
双方因遗产问题争执不下,姐姐最终将小赵告上了法庭。
《民法典》规定了:自愿结为夫妻关系,即成立婚姻。双方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小赵和美美已经按照法定程序领取了结婚证,所以婚姻关系合法成立。
如果没有遗嘱的话,小赵就是美美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美美的姐姐拿出了遗嘱,这事就复杂了。
《民法典》也规定了:自然人可以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同时还强调了: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不得损害遗留受遗赠人的利益。
美美在遗嘱中没有提及小赵,如果遗嘱合法有效的话,那么遗嘱就优先法定继承。
而且美美姐姐拿出的遗嘱中有美美的签名、日期,并有见证人在场,法院认定遗嘱有效,所以小赵就不能继承遗嘱中提及的财产。
不过法院也认为,作为配偶,小赵享有特留份的权利,即便遗嘱中没有提及小赵,但丧偶配偶也应当保留必要的生活份额。
最后法院判决:美美遗嘱真实有效,按照遗嘱分配遗产,姐姐继承95%的份额,小赵继承5%的份额。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