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临沂蒙阴县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事件:一名有精神病史的男子持刀将两名民警砍伤。这样的事件无疑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同时也再次将精神病患者犯罪这一棘手问题推到了公众视野之中。
在许多类似的案件中,精神病往往成为了犯罪者的一道“免死金牌”。一旦犯罪者被鉴定为患有精神疾病,其法律责任往往会被减轻甚至免除。然而,这种做法在某些方面值得我们深刻反思,即便患者是真的患有精神病,也不应无条件地拥有所谓的“免死金牌”。
首先,受害者及其家属的权益被严重忽视。当一个精神病患者对他人实施暴力犯罪时,无论是人身伤害还是财产侵害,受害者及其家庭都承受了巨大的痛苦。他们的身心创伤不会因为犯罪者是精神病患者就减少一分。如果仅仅因为犯罪者的精神状态而轻易放过,那对于受害者而言,正义就无法得到伸张,这是违背基本公平原则的。其次,从社会安全的角度来看,给予精神病患者无条件的“免死金牌”会带来潜在的巨大风险。我们承认部分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时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但如果没有相应严格的管控措施,他们随时可能再次对社会造成危害。例如,一些具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在一次犯罪后因病情原因未受处罚,后续极有可能再次伤害他人,威胁公共安全。再者,对于“精神病”本身的界定在实践中存在诸多模糊之处。在现实中,有部分人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精神病诊断,从而逃避法律制裁。这种现象的存在让公众对精神病犯罪的处理产生了极大的不信任感。即便抛开这种恶意利用的情况,单纯从诊断的准确性来说,当前的精神病诊断技术和程序并非完美无缺,存在误判的可能性。
对于那些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在发病之前,家属和相关医疗机构应该负有更大的监护责任。通过早期干预和有效的治疗,尽可能减少其发病的概率,从而降低犯罪风险。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法律的目的是维护公平正义和保障社会秩序。不能让精神病成为犯罪者无原则逃避责任的借口,即便是真正的精神病患者,也不能简单地给予他们“免死金牌”,而应该在保障患者权益和维护社会安全之间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点,让法律真正成为保障所有人权益的坚实屏障。
诊断精神疾病机构应多方面真实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