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内蒙古包头市“环卫工摔倒在地遭电动车碾压”一事,引起网友热议。
媒体报道称:环卫工人摔倒后再被电动车碾压,电动车一方扶人失败后驶离现场。
警方通报称:环卫工及时送医治疗,目前伤情稳定,电动车驾驶人已被抓获。
媒体报道清晰,警方通报及时,按理说,这么快就抓获肇事者,破获一起交通肇事案,网友应该为包头警方点赞才对。
但无数网友却在评论区为电动车司机“喊冤”,认为其应当无责。
警方口中的“肇事者”,在网友看来却很无辜,这其中存在什么隐情?直到看到这个案件事发时的视频,我才明白了。
从公布的视频来看,一名环卫工大爷在路边工作的时候,突然晕倒在地。
再看电动车,环卫工没有晕倒之前,两者距离不超过3米,环卫工晕倒在地时,这个距离已经不足1米。
环卫工晕倒的太突然,留着电动车反应的距离也太短,这才导致电动车碾压了晕倒的环卫工。
可以看到,电动车司机自己也摔倒了,但他起身后的第一时间就去看了环卫工的情况。
案件截止到这一步,电动车司机的做法,没有任何违法的地方,甚至有点倒霉。
有争议的,是电动车司机接下来的做法。
事后,电动车司机试图将环卫工大爷扶起来,但发现大爷处于昏迷的状态。
这时候,还有别的路人陆陆续续经过,电动车司机不知道是不是害怕了,还是吓懵了,报警电话、急救电话一个也没打,骑上自己的车就走了,这才有了后面警方将其抓获一事。
其实,在我看来,司机真的是被吓傻了,以为环卫工被自己“压死了”。
因为从视频很明显可以看到,电动车是从环卫工颈部碾压过去的,这是个致命的地方。
再加上环卫工昏迷不醒,让司机更加确信了这个结论,于是害怕担责的他直接跑路了。
假设,当时晕倒的环卫工,被电动车碾压后,反而受刺激醒过来,电动车司机则未必会跑
但是,司机这一跑,直接变成肇事逃逸了,有理也没理了。
首先,电动车不管有没有违法,确实是碾压到了人,这一点是绕不开的,基本的医药费肯定是要赔偿的。
其次,当时环卫工处于昏迷状态,且在马路上,非常危险,司机碾压完没有打急救电话,直接跑路这种做法,没有做到法律规定的救助义务,也是违法的。
有的网友说电动车司机冤枉、倒霉,如果从事件的前半部分来看,确实如此,但从电动车司机撞人后的表现来看,他又不冤枉。
其中的差距,只在拨打一个报警电话或者急救电话,没有这个情节,性质完全不一样了。
只希望,警方能对电动车司机的处罚能够轻一点吧。
建议枪毙
等通报